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社会 > 正文

央视报道!泉州市中医院、成功医院,被判赔54万元……

2019-04-10 15:00:27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泉州市鲤城区

一名醉汉脑部受伤倒在地上

被医院当成普通醉酒者送去醒酒

因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等原因去世

近日

央视《今日说法》报道了

泉州市鲤城法院

审理的这起医疗纠纷案件

最终法院判决泉州市中医院、成功医院

共赔偿死者家属损失约54万元

……

  庭审现场(视频截图)

醉汉晕倒送醒酒

昏迷后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1月5日7时许,51岁的曾彪(化名)被路人发现昏倒在鲤城区常泰街道一座老洋房内,路人报了警。民警和泉州市中医院(以下简称“中医院”)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初步判断曾彪为急性酒精中毒,立即给予清理患者口鼻呕吐物部分、开放呼吸道、吸氧等院前急救处理,但未注意到其身边的血迹并进行相应检查。

急救处理后,中医院急救人员与民警一起,以酒精中毒为由将曾彪就近送往泉州成功医院(该院系泉州市具有专门醒酒室的医院之一,以下简称“成功医院”)进行醒酒。成功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后签字确认,到达该院的时间为8时5分。由于此前该男子多次因醉酒被送至该医院进行醒酒,成功医院的医生并未多想,仍像以前一样对其进行醒酒处理。

当日下午2时,成功医院醒酒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曾彪深度昏迷,双侧瞳孔不等大,即转入急诊科抢救,随后于下午2时40分左右将患者转入中医院继续抢救。

中医院急诊科检查发现,曾彪深度昏迷、呼吸急促、双瞳孔不等大,入院后进一步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吸入性肺炎、腰背部多处皮肤挫擦伤。随后,中医院对曾彪进行了手术救治,并在术后采取了补液、呼吸机辅助呼吸等治疗手段。

手术后,曾彪一直昏迷不醒。当年6月29日,曾彪经抢救无效后去世。其间,曾彪在中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21.5万余元,其家属仅预交2.2万元。

质疑医院未尽责

家属起诉索赔103万元

曾彪死后,他的妻子赖某、儿子、女儿认为,两家医院对曾彪的昏迷原因不够重视,未进行必要的检查,导致误诊并耽误治疗7小时之久,救治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7年7月7日,赖某等三人作为原告,将中医院、成功医院起诉至鲤城法院,要求两家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金共计103万余元。

面对死者家属的起诉,中医院辩称,自己根据院前急救工作手册规定,紧急救治后与民警一同将曾彪就近送往成功医院醒酒,处理措施及时合理,符合诊疗规范。在曾彪入院后对症采取诊治措施,不存在医疗损害责任,且赖某等人拒绝配合中医院诊疗,对曾彪的死亡负有责任。因而,中医院对曾彪死亡后果并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中医院还提出反诉,认为赖某等人在曾彪住院期间,作为患者家属一直以经济问题拒绝配合,拒绝缴交医疗费用。因此,医院要求其支付拖欠中医院治疗曾彪的各项费用共计19万余元。

成功医院辩称,曾彪送至成功医院不是救治,而是醒酒。曾彪送至成功医院,经诊断为酒精中毒,成功医院对曾彪例行检查,根据醒酒规范进行醒酒工作并对其进行监控。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曾彪深度昏迷,急诊科医生也按规范进行抢救,并按规定转入中医院继续抢救。曾彪在中医院也得到有效救治并转入普通病房。成功医院在醒酒和抢救工作中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两医院被判均有过错

共同赔偿约54万元

两家医院在救治曾彪时,

是否有过错呢?

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

根据三方当事人的协商意见,

依法委托某司法鉴定所

对曾彪的死亡原因及医院

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等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认为——

↓↓↓

成功医院在曾彪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未尽到应尽的诊疗注意义务,该过错与曾彪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颅脑损伤本来就高风险,病情发展迅速,并发症多,建议认定成功医院的医疗过错参与度为45%~55%。患者的死亡系重型颅脑损伤后产生一系列并发症综合的结果,中医院已在院前急诊和后面的抢救过程中处理均符合原则,未违反临床操作原则,未发现明显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

↓↓↓

成功医院在收治患者后没有对患者进行详细检查,更没有对其进行相关的诊断排除,在长达近7个小时的时间内仅进行醒酒处理,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导致患者错过最佳的治疗时机。因此,法院认定成功医院应承担45%的赔偿责任。

对中医院的责任认定——

↓↓↓

从民警询问笔录及相关病历资料来看,在曾彪醉酒事发现场有血迹,曾彪当时就有头皮挫擦、腰背部多处皮肤挫擦伤,属于合并外伤的醉酒病人,中医院在院前救治过程中,对于合并外伤的醉酒病人没有及时发现其外伤,而是简单的移交醒酒机构,其处置是欠妥的。因此,法院认定中医院应承担10%的过错责任。

法院核定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80199元,据此,法院一审依法判决中医院赔偿98019.9元,成功医院赔偿441089.55元;赖某等三人在继承曾彪遗产的范围内支付中医院医疗费193054.48元;驳回赖某等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中医院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中医院和成功医院均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