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周某夫妇在厦门某出入境服务公司的安排下去了一趟希腊。但行程中的一个意外发现,却让他们回来后与该出入境服务公司对簿公堂…… 究竟夫妇俩发现了什么? 该案件昨日在思明法院开庭 一起回到现场听听 原 告 考察发现价差十几万元 2018年11月,周某与出入境服务公司签订了《委托办理希腊考察协议》。 协议约定 出入境服务公司为周某夫妇安排希腊考察行程,定金1万元。若周某未成功认购房产,扣除签证费及第三方费用,多还少补。当月,周某又与该出入境服务公司签订了《希腊居留许可中介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 出入境服务公司向周某提供希腊房产信息,为其办理希腊居留许可申请提供中介服务,中介服务费为3.75万元。之后,周某按照约定向该出入境服务公司支付了考察定金1万元及中介服务费3.75万元。 今年1月,周某夫妇在出入境服务公司的安排下前往希腊考察房产。在出入境服务公司及当地房产公司的陪同下,周某夫妇看了几处房产。 同时,他们也通过网上、当地房产公司了解了当地的房产价格。周某夫妇意外获悉,当地的房产价格低于出入境服务公司所报价格,他们看中的其中一套差价达十几万元。这让周某夫妇感觉上当了。 回国之后,周某以出入境服务公司未向他们如实报告、提供虚假房产价格信息为由要求公司退款。因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周某将该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退还定金、中介服务费4.75万元,夫妇俩在希腊的花销损失约1.6万元。 被 告 存在价差不是虚报房价 法庭上,出入境服务公司一方称,公司不存在故意提供虚假房产价格的行为,周某也并未举证证明其提供的房产信息存在价格虚假的事实。该公司还提出,即使周某确有证据证明公司提供的房产信息与其自行了解的价格存在差异,也不等同于周某所谓的“虚假房价”。他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商品价格信息在不同时间点、不同信息渠道、不同交易方式下都可能存在价差,也存在低价吸引客源的可能。据介绍,公司所提供的房产信息来自希腊合作方,价格可能包含了合作方提供的各种服务。 此外,该公司强调,公司是移民中介服务公司,并非房产卖方或者房产中介,是否采纳公司提供的房产价格信息由周某自行决定。为了让原告顺利购房,创造移民条件,公司向周某提供房产信息。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就明确,购买哪套房产、以什么价格购买、向谁购买等,均由周某与卖方成交,公司不介入其中。公司无保证周某以最低价格购买希腊房产的义务。 至于周某的约1.6万元损失,公司提交了证据证明该费用为周某夫妇的机票费、住宿费等。公司认为这部分费用属于收集购房信息的支出,并非损失,应由周某自行承担。 不仅如此,公司还提出,公司为周某提供了大量的服务,耗费了许多人力、物力,已经尽了合同义务。公司服务包含购房居留项目的咨询、协助办理签证、提供10余套房屋信息、考察行程制定、派人陪同等。公司认为,他们支出了各项费用,而周某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公司蒙受了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 选择购置海外房产作为投资 那么在选择海外购房投资时 我们该注意什么问题呢? 出国移民专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01确认物业的合法性 在房地产注册局,投资者可以获得投资物业的相关信息,如所有权形式,抵押状况。 02研究物业的贷款需求 确认可以获得银行的信贷审批并获得较优的贷款利率。 03去公证处完成购买手续 公证处的登记是完成物业转移的关键一步,它确保了交易的安全性。在交易完成前,公证处会出示之前的物业登记状况,您可以再次确认物业的合法性。 04确认相应的应缴税率 购买二手物业时,必须通过政府认可的银行缴纳资本转移税。如果通过按揭购买,还必须依靠支付记录通过合作银行向税务机关交税。 05在房产登记处完成所有权登记 产权一经登记,只有法官才有权做出修改。要尽可能将交易商在购买过程中的产生的费用纳入到登记价值中。例如根据西班牙法律,如果该购买物业不符合可居住的质量目标,买方有权取消交易(支付房产供应商交易过程中已产生的成本),或者依据官方评定,降低售价价格。 友情提示 在进行房产交易时一定要找专业,独立、经验丰富、口碑信誉良好的第三方律师对房产做背景调查,并确保房屋交易的合法性及保护购买者自身权益。
|
相关阅读:
- [ 05-18]首次购房补贴10万元 翔安加大重点产业人才扶持力度
- [ 05-14]超500名台胞意向在南京本地购房 25人已获购房证明
- [ 05-09]购房“服务费”涉嫌乱收费和偷逃税
- [ 05-06]购房“服务费”涉嫌乱收费和偷逃税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