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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

2019-06-19 18:03:53 作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福建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实施方案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保护、整体保护,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着力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修缮和展示传播,着力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和利用创新,着力提升革命文物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教育效果,发挥革命文物资源在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中的更大作用。

(二)工作目标。2022年,革命文物保护状况显著改善,革命文物展示利用水平显著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健全,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成为福建文化的亮点和标杆工程。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实施革命文物基础工程

1.加强资源调查建档。进一步全面、深入、系统地开展全省革命文物调查,对中央苏区政权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医疗卫生建设、法制建设、军工建设旧址等革命文物资源进行系统调查,对红军长征旧址、中央苏区红色交通线遗迹、北上抗日先遣队史迹、东方军史迹、红军标语、十九路军策划“福建事变”遗迹等革命文物资源进行专题调查,对反映新中国工业化建设成就的“小三线”工业遗存、基础设施等革命文物资源进行重点调查。实行省、市、县分级公布革命文物名录制度,各级政府分别提升一批革命文物保护级别。加强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征集和馆藏革命文物认定建档工作。建立全省革命文物数据库,推进革命文物资源信息开放共享。

2.加强项目规划编制。组织编制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规划和区域性、专题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规划。支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编制革命旧址保护利用规划。

3.完善法规政策。加快我省红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进程。支持龙岩、三明实施有关红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鼓励相关设区市出台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法规规章。简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方案审批程序,提高工程项目实施运行效率。

(二)深化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工程

4.实施重点保护工程。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储备库,重点梳理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鸦片(抗英)战争、中法马江海战、辛亥革命等重大事件和林则徐、严复、陈化成、林觉民等重要人物,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组织建立及农民武装暴动、东方军革命活动、三年游击战争、新四军二、三支队北上抗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福建解放等重大事件,闽籍党、国家和军队的重要人物、革命烈士,红军标语、华侨革命文物、涉台革命文物、畲族革命文物等重要史迹和相关革命文物,按照主题进行分类调查、重点保护。

5.实施集中连片保护工程。根据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公布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推进原中央苏区片区〔41个县(市、区)〕、海陆丰片区(2个县)、闽浙赣片区〔13个县(市、区)〕等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

6.实施红色文化线路保护工程。重点实施中央红军长征、中央苏区红色交通线、北上抗日先遣队、中央苏区毛泽东调查研究之路等精品红色文化线路整体保护项目,编制保护总体规划,加强旧址修缮保护,策划整体宣传与展示项目。

(三)深化实施革命文物展示工程

7.提高革命文物展示水平。宣传、文化、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革命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应全部对外开放,其他部门管理的革命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展陈、对外开放。综合博物馆应有革命文物展陈内容,革命纪念馆应丰富展览主题并不断推出陈列展览精品,深化研究、及时补充体现时代精神的展陈内容。建立革命文物展陈内容和解说词审查制度,增强展陈内容和讲解词的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

8.举办百年党史文物系列展示。以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为主线,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古田会议召开90周年为时间节点,结合我省地方党组织的成立、发展历程,重点展示中央红军在我省境内召开或指导地方党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旧址,以及反映我省地方党组织建设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机构旧址和重要人物旧居。在建党100周年之际,全省各级国有综合博物馆和革命纪念馆举办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专题展览。

9.打造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围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等重要时间节点,整合全省馆藏革命文物资源,策划系列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用好各地革命文物场馆资源,军地共同建设福建革命军事馆;支持福建博物院、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策划推出一批全省性革命文物主题展览和流动展览;提升各地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展览质量,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基本陈列超过5年的可进行局部改陈布展,基本陈列超过10年的可进行全面改陈布展。

(四)深化实施革命文物利用工程

10.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结合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整体打造一批全省红色文化研学旅行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支持红色文化特色小镇建设,促进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融合发展

11.大力发展红色培训。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干部教育、文化建设相结合,强化教育功能,提升传播能力。争取国家更多的部门和单位在我省设立革命传统教育培训基地或教学点,鼓励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到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开展现场教学,党校(行政学院)要将红色文化内容纳入课程教学。

12.大力发展红色文创。鼓励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其所得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公共服务、藏品征集、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探索将有关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业绩挂钩,成效明显的单位可申请追加绩效工资总量,从红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高于70%的经费,按规定奖励在开发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工作人员。

(五)深化实施革命文物传播工程

13.构建全媒体立体传播格局。推出一批富有思想内容、理论高度和实践价值的学术成果。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生动化讲好革命文物故事。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东南网等省市主要媒体、网站要开设固定栏目、制作专题,做好革命文物宣传传播。

14.创作并推出一批文艺精品。组织摄制革命文物题材影视作品,拍摄制作革命文物故事电影、微视频、革命旧址短片、革命人物纪录片等。支持各传媒机构和各市、县(区)制作传播各地革命文物故事,编撰革命文物图书,利用“互联网+”,推进革命文物传承发展,对革命文物进行全景式、立体式、延伸式宣传。积极争取国家在福建建立红色文化数字开发基地,打造红色文化网络视听传播平台。

15.充分发挥革命文物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作用。全力构建革命文化传承发展平台,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革命旧址旧居入选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推动革命传统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编纂出版系列革命文物知识读本,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各级各类学校开设革命文物专题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依托文物管理委员会,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本地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我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支持力度。加大省级财政对各地涉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相关项目的资金投入,落实市、县(区)政府对革命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市、县(区)政府应进一步完善革命文物保护财政保障机制,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政策支持。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相关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体系,积极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资金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三)强化人才保障。各市、县(区)政府应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职责,明确负责革命文物工作的机构和力量,健全基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加强革命文物科研队伍、保护修缮队伍、宣传讲解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对革命文物捐赠、保护、展示、研究、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由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予以表扬。设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家库,进一步建立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家咨询制度。

(四)加强督促指导。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情况“双随机”抽查机制,实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通报制度。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每半年将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推进、实施情况报省文物局。省文旅厅、文物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委和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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