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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家法院在榕召开司法保护闽江、敖江流域联席会议

2019-08-30 19:51:2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30日,福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等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十五家市、县法院齐聚福州中院召开司法保护闽江、敖江流域首次联席会议。

会议现场。东南网记者 林先昌 摄

东南网8月30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30日,福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等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十五家市、县法院齐聚福州中院召开司法保护闽江、敖江流域首次联席会议。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玫瑰,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志伟,省河长办处长谢光球,省法院生态庭庭长池力,福州市河长办副主任何德金,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林海等参加会议,闽东北五地中级人民法院分管生态审判工作的院领导、生态庭庭长,闽侯、闽清、连江、永安、泰宁、尤溪、仙游、延平、建瓯、古田等部分区县法院分管生态审判工作的院领导,福州市河长办、水利局等部门,省、市人大代表等参会。

闽江是福建的母亲河、敖江是闽东的重要河流,它们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功能,需要倍加呵护。福州中院在省法院协调和指导下,联合三明、莆田、南平、宁德等闽东北地区开展“闽江、敖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旨在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和壁垒,力克生态司法的孤立和局限,系统布局闽江、敖江流域生态环境审判组织、制度、保护与共治“四大体系”,有力推动全流域司法保护联动,逐步构建“司法资源同享、互助平台同建、风险防患同防、突出问题同治、协调机制同立、工作举措同商”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格局,通过司法手段实现闽江、敖江保护以及闽江、敖江流域地区高质量绿色发展。

会议现场,福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五地中院签署了《关于推进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闽江、敖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意见》,并就五地联席会议机制、类案同判机制、跨域管辖机制、司法服务机制、司法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人才交流机制、文化体验机制、交流研讨机制、法治宣传机制等十大协作机制达成共识。

据介绍,下一步,五地法院将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审执质效、降低司法成本,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共同守护闽江、敖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实现闽江、敖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理论、实践、机制、规则的创新与发展,促进闽东北生态环境审判公信力、影响力、竞争力的不断提升。

同时,五地法院还将不断延伸司法审判职能,联合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色,在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上做文章,以湿地、河流、山林、湖泊等为载体,开展多元保护行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更宽领域上持续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闽东北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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