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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19-12-23 07:30:04 来源:福建日报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充分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法律实施和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机制,推进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规范化建设,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不断优化代表结构。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完善县级人大组织设置,推行才溪镇人大主席团“1479工作法”。

2.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健全相互监督特别是中国共产党自觉接受监督、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督等机制,落实各级民主党派委员会直接向同级中共党委提出建议制度,完善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效能,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努力建设“政协大省”。健全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机制,提高协商议政质量,促进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调整优化界别设置,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推动政协协商与其他协商形式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持续深化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

3.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完善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健全专题会议、请示报告、督查检查、重大事项统筹协调等工作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党的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健全同党外知识分子沟通联络机制,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重要作用。优化与港澳、海外重点社团和代表性人士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健全宗教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4.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完善差别化区域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健全对口挂钩帮扶民族乡、民族村机制,推动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创新发展,支持和帮助民族乡村加快发展。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

5.增强基层群众自治活力。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提升基层服务效能。完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创新“互联网+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模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健全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形成省、市、县、乡镇、社区(村)企业五级贯通、上下联动的职工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持续深化法治福建建设

1.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突出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红色文化传承、保障和改善民生、闽台融合发展等特色立法,加强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新区、“海丝”核心区等先行先试区域的立法。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畅通立法渠道,扩大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

2.完善宪法法律实施机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确保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健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制度,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执法尺度统一规范。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构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重点领域的执法机制。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3.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

4.健全司法权力运行和执法规范化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分调裁审”机制。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坚决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利益驱动执法等行为的追责力度。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工作,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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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