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
1.建立健全平安福建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平安建设责任制龙头作用,健全五级书记一起抓、党政同责共同抓、行业部门联动抓、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落实体系。完善专项治理机制,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广“互联网+群防群治”等创新手段,建立平安建设实绩与群众获得感挂钩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依法严打黑恶势力,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
2.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深化开门接访、进门约访、登门走访、上门回访“四门四访”工作机制,健全领导干部接访约访和带案下访、包案落实制度。全面推广“最多投一次”阳光信访工作机制,有序推进“信访评理室”建设,广泛推行信访评理和初信初访事项简易听证评议机制,完善“诚信建设+信访”综合惩戒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巩固提升福建特色的海上“枫桥经验”。整合各类便民服务热线,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应急流转调解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信访风险预测、合法性审查等制度。
3.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弘扬新时代“漳州110”精神,创新完善打击违法犯罪新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滚动排查机制,实行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三单”管理。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组建专职巡防队伍。建立现代科技辅助治安防控机制,推进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平台、“雪亮工程”等应用平台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实战化运用,打造“智慧天网”。
4.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危险物品“一体化”等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健全安全监管机制。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强化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持续深化“餐桌污染”治理,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全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防止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5.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广完善“六要群众工作法”和军门社区“13335工作法”,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和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完善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机制,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信用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6.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国家安全能力。完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健全国家安全法规制度体系。构建党委(党组)领导、专业机关指导、有关部门主责的国家安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提高防范抵御国家安全风险能力,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九)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力建设生态文明先导区
1.构建严密的生态环境管控体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更加严格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等硬性约束措施,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危废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健全生活垃圾全过程管控体系。完善生态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
2.健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机制。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对木兰溪治理的重要理念,全力实施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及农地生态功能提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创新与能力建设“五大重点工程”,共抓闽江流域、九龙江流域大保护大修复。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强化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监管,深入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和管理机制创新,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三个百千”绿化美化行动。
3.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提升生态云平台功能,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和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创新发展“长汀经验”,推进新一轮水土流失治理。实行全省水系治理“一张图”,严格水源地环境治理。持续深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完善臭氧污染治理体系。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治理。健全海洋资源保护开发制度,强化重点海域污染防治,严管违法违规用海行为。
4.完善多元化、市场化生态激励机制。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化完善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制度,探索企业资源环境权益抵押贷款等融资模式。开展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不同资源禀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5.建立健全绿色发展促进机制。坚持生态产业化,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改革,创建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区。坚持产业生态化,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规制度和政策导向,发展绿色金融,推进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完善绿色产业引导机制,推动现有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型转变,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方式。
6.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领导目标责任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快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调、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