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唱响司法“山海经”守护福州“高颜值”
2020-06-10 10:08:2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周冬 |
东南网6月10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沈珺莹)近日,福州中院以“唱响司法‘山海经’ 守护福州‘高颜值’”为主题召开福州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会上,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伟光介绍了2019年以来福州法院生态司法审判和保护的概况。福州中院生态庭庭长林樑对若干重点案例做了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会上还播放了《福州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纪实片、《福州法院“海丝蓝屏”专题》宣传片,发布《福州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绿皮书(2019.1-2020.5)》(以下简称“绿皮书”)《福州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宣传册》,展示了2019年以来福州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取得的新进展。 绿皮书显示,2019年以来,福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352件,审结331件,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数量总体态势平稳,环境资源保护状况形势向好。 福州法院注重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犯罪和高发多发性犯罪,并突出打击重点,先后开展“忠诚保平安 利剑除黑恶”“打击闽江流域采砂犯罪”“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等专项行动,深挖、严打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矿霸”“沙霸”“渣霸”“村霸”,彻查、惩治疫情防控期间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环境资源犯罪。同时,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福州法院先行先试,于2019年11月制定出台《关于健全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统一了全市环境公益诉讼特别审判程序和庭审工作规则。 在生态修复机制方面。福州法院逐步建立起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修复、异地修复、公益修复等“5+”修复模式,实现了从“事后惩治”到“事前预防”、从“惩治犯罪”到“修复生态”、从“局部保护”到“全面覆盖”的“三个转变”。2019年以来,两级法院共发出“补植令”“抚育令”等令状39份,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913.3亩,责令涉水刑事被告人在闽江流域、大樟溪等“增殖放流”鱼类13万尾、贝类8000斤。 刘伟光副院长介绍,2019年以来,福州法院深入开展“守护自然‘1+5’福州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生态司法+古树名木保护”。2019年5月,福州中院在永泰梧桐镇启动全市古树名木生态司法保护行动,在城市郊区和周边市县推行古树名木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保障资金、保护“四立”工作模式。今年又增加了二维码管理、财产保险、单位和个人认养等措施,逐步建立具有地域特色、富含法治因素的福州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品牌。永泰、闽侯两地已实现辖区古树名木二维码全覆盖,全市5000余棵古树名木挂上了“敬告宣传牌”,1519棵古树名木投保了“财产损失险”和“古树名木公众责任险”,永泰一株501年树龄、一级保护的香樟古树因此获得理赔和修复。 “生态司法+海洋环境保护”。围绕“海上福州”建设,福州中院去年开始在连江、马尾、长乐、福清、罗源等五个涉海县(市)区开展设立“海丝蓝屏”公约牌、司法联动办公室、大型宣传标语、法治宣传栏、志愿者队伍、海洋垃圾集中与分类等“六个一”工作法,构筑“海上丝绸之路生态司法保护蓝色屏障”,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目前全市8个渔村设立“海丝蓝屏”生态保护宣传基地,1500余艘渔船增挂“海丝蓝屏”生态保护公约牌,巡逻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保护区域日益拓宽,海洋环境司法保护蓝色屏障正逐步成型。2019年12月,福州法院“海丝蓝屏”司法品牌被评为全省法院“2019年十大改革创新亮点”之一。 “生态司法+古厝文化保护”。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福州古厝>序》的重要精神,福州法院在闽侯、永泰、台江等地先后设立了“古村落·古厝文化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生态司法宣教基地”“古厝与文化遗产保护巡回法庭”,为“古厝保护”注入更具形象的司法力量,通过司法手段推进福州市古厝保护和文化传承,让“古物”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生态司法+江河湿地保护”。响应省委提出的闽东北经济协作区协调发展战略,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和壁垒,联合三明、莆田、南平、宁德等闽东北地区五个地市法院开展“闽江、敖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通过司法手段推动闽江、敖江保护以及闽江、敖江全流域地区高质量绿色发展。同时,在野生动物保护、疫情防控等方面,福州法院也积极作为,主动拓展司法服务。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