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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交警发布2020年5月份典型案例

2020-06-29 20:38:25 陈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东南网6月29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 通讯员 刘君华 陈萃)日前,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收集整理了2020年5月份发生的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向社会公布。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士介绍,据中国天气网福建站消息,我省未来一周午后多分散性阵雨或雷阵雨,雷雨时局地伴有短时强降水、7~9级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雨天行车,易发生车辆侧翻、打滑失控事故,尤其是行经高速公路长下坡路段,安全隐患较大,对驾驶人的驾驶经验和驾驶技巧有更高的要求,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雨天行车需谨慎:

一、强降雨过程中。强降雨过程中,机动车驾驶人的视线会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在行驶过程中左、右转弯时,提前打转向灯示意并注意观察车辆后方情况,防止与其他车辆发生刮擦;在直行通过路口时,要降低速度行驶,确保安全通过。

二、匀速平稳行车。雨天路面湿滑,车辆制动距离会加长,方向容易失控。行车中要保持匀速,提前预测交通情况,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避免急打方向、急踩刹车。

三、山路行车要谨慎。在山区道路或路侧有山体道路通行时,机动车要与道路边缘保持适当距离,选择道路坚实路面行驶,防止路基松软坍塌或山体塌方造成险情。

四、车辆停放安全。车辆停车时尽量不要停在低洼地带,同时大风暴雨时避免将车停放在大树、围墙下。

五、行人通行安全。行人撑雨伞横道时,要观察道路情况,迎风行走横过道路时,要注意前方及左右两侧来车。遇积水路段时,绕行通过,避免被水中障碍物绊伤或踏入沟井中,造成人身意外伤害。

六、遇交通意外情况。驾驶人行驶过程中遇线缆脱落、树木折断、路段积水过深等情况影响或阻塞车辆通行的,应及时报警,交警将联动其他部门第一时间排除交通妨碍。

2020年5月案例汇总

【超员,多1个都不行】

1.2020年5月22日16时,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松罗镇区查获一辆号牌为闽JY9XXX中型普通客车,经调查,该车核载19人,实载22人,属于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民警对车辆的超载人员进行了卸客转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罚款300元、对其驾驶证记6分,并向涉事运输企业进行通报责令整改。同时驾驶人还将面临所属运输公司处罚及待岗学习。

【法律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未达20%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6分。

【交警提示】车辆超员或超载不仅加重车身,降低安全性能,而且由于车内拥挤,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乘客逃生难度,极易导致伤亡人数增大。

【揪心!幼童摔下电动自行车被碾压破头】

2.2020年5月1日16时18分许,黄女士驾驶晋江75**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途径泉州洛江区万安街道一超市门前时,站在电动车前脚踏板年仅1岁9个月的孩子不慎从电动车左侧摔落,且未戴安全头盔,林某驾驶一无牌二轮电动自行车紧随其后,反应不及,二轮电动自行车前轮从孩子头部碾压过去,致孩子右前额磕破一个洞流血。

【法律法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后座仅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载人,处以50元罚款。

【交警提示】驾乘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好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按道行驶。

【欲速则不达,拒绝生死时速】

3.2020年5月9日上午,南平高速交警六大队民警在宁上高速洞宫山服务区B区执勤时,测速设备预警提示,一辆闽J号小型轿车时速达153km/h,而所处路段限速100km/h,涉嫌超速50%未达80%的违法行为。民警立即布控,很快将该车拦下。经调查,吴某某为江西人,在宁德福安市落户安家,疫情期间独自留在老家,放开之后立马开车往福安看望老婆孩子,由于思家心切,才超速行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吴某某处罚款500元,记12分,扣留驾驶证。

【法律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交警提示】超速行驶时,导致车辆制动距离加长、可控性下降,一旦前方出现突发险情,驾驶人难以及时处置,特别是超速进入弯道时,离心力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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