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原创新闻 > 正文

“代表委员‘十四五’愿景”——省人大代表林常青: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统筹保障

2021-01-22 21:36:03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省人大代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永安物业董事长林常青 东南网记者卢金福 摄

东南网1月22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 卢金福)“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既解决关键小事又从事民生大事,其参与程度和管理服务水平事关基层治理效能,是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确保居民健康安全不可替代的力量,我的‘十四五’愿景是发挥好物业服务企业在社会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美好。”在今年的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永安物业董事长林常青建议: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统筹,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保障物业人员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体系中,关键时候冲得上去、打得了胜仗。

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统筹,给予物资、资金支持

林常青说,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物业服务行业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投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冲在防疫一线,坚守前沿阵地,担负起了城市社区疫情防控突击队、宣传队、服务队等重要角色,为物业管理区域防疫安全筑起了一道道坚实的防线。但处于疫情防控一线的物业由于不属于防控物资政府保障体系,防疫物资只能到市场上自行采购,紧急时期甚至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价格贵,且可能买到不合格的防疫物资,让物业企业面临既无渠道又无兜底保障的困境。其承担大量的疫情防控公共服务职能,人员成本及耗材成本增加明显。根据省物业协会提供的抽样调查数据,一个20万平方米的物业项目,在疫情防控期间,每天至少消耗口罩80个,酒精、消毒液等10-15升,平均每日约增加支出1382.60元(不含员工加班费、岗位补贴等费用)。

“随着防疫工作的时间不断延长,物业服务企业普遍反映人员成本及物资支出大幅增加,经营压力较大,且物业服务行业普遍存在管理费偏低且难提价的困境。因此我建议,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供给体系。”林常青表示,2020年12月25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中也做了相应明确:“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期间,街道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应对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的,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费用”。为此,他建议我省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供给体系,大力提升物业服务队伍的应急防控、救援能力,及时解决物业服务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时期的设备器材匮乏等问题。

此外,物业企业还担负着如流动人口管理、治安防控管理、文明城市创建等社会事务。他认为,社区防控成本、公共服务成本不能转移给物业服务企业,应由公共财政支出,将必要的防控物资支出、人工成本增加进行财政补贴。他说,在深圳、杭州等地已有一些做法,按照物业在管住宅项目服务面积按0.5元/m²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财务补助,并建立奖励基金鼓励优秀企业。

建立诉非物业纠纷联动中心,解决物业纠纷难点

针对因违法搭建、群租、乱停车、野蛮装修、侵占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宠物扰民、开发商遗留问题、物业服务不到位、业委会管理混乱、城市规划不合理等常常引发的小区物业纠纷,他建议,建立诉非物业纠纷联动中心,形成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多元化解体系。

据介绍,2017年至2020年10月,我省一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共审结84119起,其中判决9740起、撤诉及按撤诉处理70725起、调解3156起、其他结案方式498起,调撤率高达87.83%;适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总计78523起,占比93.35%,极大程度的浪费司法资源。

他建议,可以构建地市级和区县级的两级组织,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诸如有法官指导、物业法务人员、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等组成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有序有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成诉、成访之前,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精准的解纷途径。

林常青认为,诉前调解能够快速化解矛盾,程序简单,调解时间短,通过调解可以体现自愿与平等原则,提高矛盾化解效率,便于调解协议的最终执行,更是社会治理的一种创新。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