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民生 > 正文

福建出台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办法

2021-09-14 07:19:11 作者:林侃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1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侃)近日,省工信厅、市场监管局颁布了《福建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开始施行。

省工信厅、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6月启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开展系统建设的重点用能单位已达700多家。省级平台每日稳定接收所有重点用能单位端系统上传的数据,并按时上传至国家平台,接入企业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为保障系统长期稳定运行,提升数据质量水平,提高能源精细化管理能力,我省研究出台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的重点用能单位(含供能公司)应纳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重点用能单位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责,包括重点用能单位应履行端系统建设主体责任;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省级平台传输数据;做好接入端系统建设、运维和管理等。省工信厅统筹协调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市、县级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工作,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省节能中心和省计量院负责向相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省工信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有力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和数据准确可靠,为政府部门加强能耗“双控”管理、预判节能形势等提供决策参考,也为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挖掘节能潜力提供数据支持,将有利于我省节能工作大局,助力我省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