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召开“牢记使命 奋斗为民”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省医保局专场答记者问实录
2022-10-10 20:35:3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
东南网10月10日(本网记者 冯川叶)今日上午,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召开“牢记使命 奋斗为民”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的第二十九场,也是福建省医保局专场。邀请到福建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林圣魁,介绍福建省“健全多层次保障体系 奋力谱写医保为民新篇章”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福建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步腾,福建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家城,福建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付周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防控工作不容懈怠,福建医保部门在抗击疫情,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是如何发挥医疗保障工作职能作用的? 林圣魁:全省医保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一是确保疫苗采购和接种资金需求。全省医保部门筹集疫苗采购专项资金43亿元,累计结算疫苗及接种费用39.76亿元,为全省顺利接种疫苗9805万人次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二是确保防疫药品和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实行临时特殊药品采购政策,对属于疫情相关治疗防控药品,实行应急采购、零差率销售。积极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及相关耗材集采,促进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新增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从每人次200元下调至每人次16元,混检5元。对于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检按照不高于每人份3.5元的标准计费,进一步减轻群众费用负担。 三是确保医疗机构放心救治。对定点医疗机构先行预拨医保基金12.07亿元,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同时,对医疗机构发生的确诊或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受医保总额控制指标限制。 四是确保患者放心就医。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实行治疗费用综合保障,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费用由救治医院先行垫付并向财政部门申请结算补助,个人不支付。截至8月底,全省已结算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3283人次,医疗总费用2306万元,全部由医保和财政支付。 五是助力企业纾困解难。2020年2月至6月,对企业单位减半征缴职工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对中小微企业在减征缴费的基础上依申请叠加缓缴政策,全省减征保费30.66亿元、缓缴保费5.75亿元,惠及企业近30万户。今年7—9月,再次对中小微企业等实行免申即享的缓缴政策,截至8月底,全省已惠及市场主体28.77万户,落实企业缓缴医保及生育保险费16.09亿元。减征缓缴期间,不减少个人账户划拨、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和生育待遇。 六是确保医保服务不间断。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办”办理方式,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支持医疗机构合理开具“长处方”,最长可达3个月,减少病人就诊配药次数。放宽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等相关业务办理时限,实现“延期办”。 记者: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请具体谈谈福建省采取哪些举措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梁步腾: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突出关切的问题。主要采取以下三项工作举措。 第一,优化异地就医备案。作为参保地,我们不断满足省内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需求。一是简化备案流程。全面梳理异地就医备案业务流程,简化备案手续,取消所有就医地证明,推行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备案服务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地区可即时办理、即时生效。二是拓展备案办理渠道。除医保经办窗口外,我省各地可以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闽政通APP、官方微信公众号、派驻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站等,为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提供便捷的备案渠道。三是完善备案范围和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就直接开通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三种通道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同时,通过合理制定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地结算时的报销待遇标准,引导参保人有序就医。 扩大异地就医覆盖面。作为就医地,我们不断拓展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支持外省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持医保实体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截至目前全省分别有1347家、1728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住院、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实现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全省有8个统筹区的453家医疗机构已实现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我省定点零售药店已支持外省参保人员进行跨省药店购药直接结算。 做好跨省资金结算管理。为支持定点机构提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我省医保部门按照“先预付、后清算”的要求,按月做好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的对账工作,及时足额拨付各省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和清算资金。严格按照定点服务协议,将医疗费用及时支付给定点机构,同时加强就医地医保监管责任,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纳入就医地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内容。2017年至2022年9月底,我省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费用近120亿元。 记者: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应不断推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自国家、省级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后,福建省医保部门在解决广大患者“就医购药”问题上有哪些实效?同时,对于国家提出的“提速扩面”概念,请结合福建省集采工作实际,谈谈福建省在此方面下一步工作考虑。 刘家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医保局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通过落实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建立省级集采常态化机制、积极参与跨省联盟集采,分层次、分批次持续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提速扩面,总体呈现“价降、量升、质优”的良好态势。 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医保局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通过落实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建立省级集采常态化机制、积极参与跨省联盟集采,分层次、分批次持续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提速扩面,总体呈现“价降、量升、质优”的良好态势。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集采中选结果。自2019年6月我省率先以省为单位全面落实跟进国家组织“4+7”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以来,在药品方面已落实6批次国家药品集采中选结果,价格平均降幅53%;在耗材方面,已落实2批次国家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其中冠脉支架中选产品平均价格由1.3万元下降到700元左右,平均降幅93%,人工关节平均降幅82%,整体改革成效显著,获得良好社会反响。 二是创新建立省级集采常态化机制。我省积极探索创新构建省级集采“福建模式”,稳步推进省级集采。自2020年以来,已开展两批次46种药品省级集采,价格平均降幅59%;耗材方面,已开展三批次16类医用耗材省级集采,开展集采耗材品类数量位居全国前列,相关品种价格平均降幅60.16%。五批次省级药品、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以来,临床使用总体平稳,切实保障患者权益。 三是积极参加跨省联盟集采。在认真总结省级集采工作经验基础上,为进一步发挥我省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引领作用,今年我省选择心脏电生理、腔镜吻合器两类医用耗材牵头组建跨省集采联盟,全国已有27个省份加入心脏介入电生理跨省联盟、15个省份加入腔镜吻合器省际联盟,联盟省份市场规模超过100亿元。两类耗材省际联盟集采预计于年底前产生中选结果,集采受益人群将进一步扩大。同时,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成效,我省还广泛参加了兄弟省份牵头开展的跨省联盟集采,其中中成药、药物球囊、超声刀、骨科创伤等品类联盟集采中选结果已在我省落地,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同样降幅明显。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好国家医保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集采改革,不断扩大集采覆盖面,切实减轻患者看病费用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近年来,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基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欺诈骗保问题高发、频发的现象得到一定遏制。请问我省在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举措? 付周: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省医保局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作为全省医保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采取了以下五项举措: 一是落实全覆盖现场检查,巩固基金监管高压态势。综合运用专项整治、交叉检查、联合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手段,以日常稽核、自查自纠和抽查复查“三个全覆盖”为重点,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 二是深化部门联动协作,建立基金综合监管机制。通过建立完善打击欺诈骗保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加强与纪委、公安、卫健、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协作力度,形成监管合力。2019年以来,我们先后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百日专项行动”“联合抽查行动”“打击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专项行动,查处了一系列欺诈骗保大案要案,有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打出部门联合监管“组合拳”。 三是强化基金监管制度建设,提升基金监管法治化水平。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社会监督机制、基金监管突发事件处置机制以及专家评审制度,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等一系列行政执法配套文件,全面提升基金监管法治化水平;畅通行刑衔接、行纪衔接途径,规范欺诈骗保案件移送流程,有效提高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稽核检查办案能力。 四是推进医保创新监管,增强基金监管质效。我省从2019年起被列为国家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省份,在网格化监管、医保服务站派驻、第三方监管、医保信用管理、智能监控等方面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基金监管能力与绩效。2021年7月,我省创新试点工作在国家医保局终期评估中获评优秀等次。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规范使用基金良好氛围。每年4月份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组织基金监管宣讲“四进”(进医院、进科室、进病房、进药店)及“三下”基层(下社区、下街道、下乡镇)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不断强化警示教育,逐步树立医保基金使用的“红线”“高压线”意识,着力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监管环境。 记者:请问,福建医保部门在巩固医保脱贫成果,防止规模性因病致贫返贫方面有哪些举措? 林圣魁:脱贫攻坚决胜收官之后,我局积极推动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着力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围绕一个目标: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致贫返贫的工作底线。 第二、健全两个机制:建立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机制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人口、农村居民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实行动态监测。今年以来已三批次向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政厅推送了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人员名单,并对符合条件的突发严重困难户予以医疗救助。 落实三项工作:继续实行医疗保障倾斜帮扶政策。一是实行资助参保。通过医疗救助途径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确保应保尽保。上半年共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106.48万人,资助金额达3.47亿元。二是全面落实医疗救助工作。对救助对象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开展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和重特大疾病补助等多层次救助。上半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9.13亿元,共救助388.17万人次。 三是阶段性执行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经省政府批准,在新的医疗救助政策出台前,继续执行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 第四、做好四项政策衔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省政府办近期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落实政策衔接工作:一是继续执行资助参保政策,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予以资助。二是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后个人自付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规定予以救助。三是把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融入到医疗救助体系,将按病种保障改为按发生费用保障,可在更大范围、更大程度上缓解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四是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困难群众,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记者:今年上半年,福建全面实施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门诊统筹待遇政策,减轻群众门诊就医负担,特别是普通门诊方面的待遇得到大幅提升。新政实施后,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参保群众的广泛关注,涉及参保职工切身利益。能不能简要介绍一下我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的具体情况? 梁步腾:今年,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国办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福建省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2022年3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改革,个账划拨和门诊待遇同步调整,联动实施,实现了门诊保障功能转换。 政策实施以来,主要取得以下成效: 一是基金共济保障有效增强。通过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将在职人员个人账户由原来按单位和个人缴费共同划入,改为仅由个人缴费划入,单位缴费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改为按定额划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做大了职工医保共济保障的基金池,增强了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 二是门诊待遇水平普遍提升。通过降低门诊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方式实现待遇提高。起付线由原来的1000至1500元调整为700至800元;报销比例,在职人员上调为75%,退休人员上调为80%,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再增加10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00至1万元,提高到1.5万元以上。此外,对职工医保的门诊特殊病种种类进行规范,全省统一调整设定为29个病种,并鼓励探索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截至目前,我省已有291.7万人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86.27%,切实减轻了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三是个账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进一步用活用好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可以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全省共创建87万户家庭共济账户,结算494万余笔,支出总费用9.9亿元,覆盖了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购药、体检、缴纳居民医保保费等多项业务,真正实现了个人账户资金的家庭共济使用。 记者:近年来,我省在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保障患者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服务等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刘家城: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主要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化治理,完善价格项目包含的服务内涵,统一规范全省价格项目,夯实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基础。按照国家价格项目管理的要求,分步整合现行价格项目,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新技术的兼容性,支持新技术临床应用。近年来,先后公布了463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保障患者获得更具临床价值和成本效益的医疗服务,逐步形成了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 二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先后出台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有关工作要求等系列文件,建立了价格动态调整的制度规范。2016年—2021年全省各地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50余次,调价金额达54.6亿元,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价格杠杆的导向作用逐步体现。今年6月我省又出台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意见,明确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健全价格调整规则、程序和指标体系,形成规则公开透明、调价预期明确、体现风险共担的价格管理机制,对医疗服务价格什么情况下可以调、什么情况下不能调、要怎么调,都有规矩可循。 三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在全国率先开展病种打包收费政策,打包收费病种1406个,2021年县级医院按病种打包收费出院人次数占比60.28%;根据疾病的难易程度、治疗方法的复杂程度和治疗过程资源消耗的不同形成病例组合实施打包收费,也就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通过在三明市22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省市16家三甲公立医院实施改革,全省按项目收费比例明显降低。同时还先行探索口腔门诊按诊疗结果收费、急性缺血性静脉溶栓按病程收费等定价方式改革,逐步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管理新模式,激发公立医院转变运行机制,引导医疗资源配置,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保障患者明明白白就医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的精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发挥医疗服务价格指数等管理工具的作用,合理引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预期,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记者:福建医保部门聚焦参保群众多层次医保服务需求,为人民享有高品质生活提供了强有力的医保信息化支撑,请问,近年来,在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建设方面,福建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 付周:“互联网+医疗保障”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通过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医保领域“急难愁盼”问题,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温馨、安全的医保服务。 主要成效有三个方面: 一是医保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我省在2021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建成了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为参保群众网上参保登记、信用就医、家庭共济、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医保移动支付、“双通道”处方流转等医保公共服务以及就医购药等领域提供重要支撑作用。截至目前,我省公共服务平台注册量达885万人,累计访问量达4780万人次,日均达35万人次,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主要成效有三个方面: 一是医保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我省在2021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建成了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为参保群众网上参保登记、信用就医、家庭共济、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医保移动支付、“双通道”处方流转等医保公共服务以及就医购药等领域提供重要支撑作用。截至目前,我省公共服务平台注册量达885万人,累计访问量达4780万人次,日均达35万人次,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三是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全面深化。截至目前,我省累计超过2742万参保人员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全省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超27%。参保人员只要在“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注册医保电子凭证就可以完成全流程就医购药,以及办理参保信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参保证明打印、参保关系转移等业务,实现“码上办”“掌上办”“网上办”,切实改善群众就医购药及医保经办服务体验。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医保信息化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全力构建数字医保业务服务新业态,筑牢医保业务智能化、数据智慧化基础;开展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合监管、联合执法,有效打击欺诈骗保,保障基金安全;持续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在“互联网+”深度应用,探索医疗保障一站式便民服务新模式,持续提升便民服务体验感。 |
相关阅读: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