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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立科特派利益共同体备案登记制度

2022-12-16 10:11:44 作者:李珂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对象结成的利益共同体不得影响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利益共同体双方签的协议必须就入股方式、股权比例、利益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进行明确规定……

日前,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省级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备案登记和收入报告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动实施科特派利益共同体备案登记和收入报告制度。

记者了解到,这项制度在全国属于首创。

2019年,福建先行先试,《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明确支持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这一举措既进一步激发了科特派长期在农村创新创业创造的内生动力,更让服务对象吃下了定心丸。

2020年,南平市顺昌县青山恋合作社理事长余功发与省科技特派员高允旺签订了科特派利益共同体技术服务协议书,高允旺以技术入股合作社。“以前担心技术不过关,不敢扩大种植规模,高老师入股后,我们心里有了底气,吃到甜头了,社里的林下竹荪种植面积从13亩扩大到今年100亩。”余功发说。

“建立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得到政策认可,科特派干劲更大了。”高允旺坦言。按照协议,他可拿到纯利润的3%即4500元左右的分红。

然而,当前科技特派员建立利益共同体尚存在难点和痛点问题。“我省各级各单位对‘利益共同体’的认知不同,把握的尺度和标准不一。”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陈国华表示。

政策见效,重在落地。今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提出了建立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备案登记和收入报告制度等3条具体措施。比如,明确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被选认为科技特派员后,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与服务对象合作结成利益共同体,报省、设区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备案。

此次下发《省级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备案登记和收入报告工作规程》,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省级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备案登记的对象、范围、条件和要求,如,省级科技特派员以各种形式与服务对象合作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经济实体,并从经济实体中获得合法合规的股权、收益、分红、报酬等,要进行备案登记。所建的利益共同体被纳入备案登记的省级科技特派员,须于每年年初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书面报备上一年度从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所获得的股权、收益、分红、报酬等收入,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记者手记

鼓励“金帽子”变“金饭碗”

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

今年,为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我省在选认范围、服务模式、利益共同体、激励政策、组织保障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创新发展科特派制度,多项举措在国内先行先试。可以说,这些政策、措施鼓励科技特派员“将论文写在大地上”,科特派创新创业的春天已经来了。

好政策,靠落实。在全国首创建立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备案登记和收入报告制度,并制定相关工作规程,此番我省政府部门进一步细化实施办法、管理规程,以破解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缺少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的难题,这既体现出了面对实际问题解决问题的决心,也映照出对政策落地的重视。

给智慧之火添上利益之柴,激发各方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在科特派利益共同体制度设计下,身怀绝技的科技特派员与产业、企业等的利益捆绑,“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结果便是双赢。推动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我们要鼓励科特派把这顶“金帽子”变成参与主体都能获益的“金饭碗”。而只有让政策真正落地,才能培育出更多的科特派利益共同体。

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政府部门应找准定位,要有更多的“服务精神”,并通过一系列可操作性强、易执行的保护和支持政策,巩固、完善、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把好政策真正落好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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