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布!厦门公积金缴存有变!
2024-07-01 16:31:52 来源: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大家注意啦! 7月1日起 厦门市调整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缴存基数上限为3077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30元。 ◎月缴存额上限为7384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04元。 通知原文如下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简称“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工资总额按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 2.2024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4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缴存基数上限为30770元,下限为203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简称“缴存比例”) 1.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简称“月缴存额”) 1.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7384元,下限为204元。 二、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gjj.xm.gov.cn)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二)银行办理:单位经办人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单位所有汇缴人员均应列入)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还应提供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降低缴存比例的决议书。 三、施行时间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应在7月份汇缴前完成。单位在按本通知要求完成调整工作后一个月内,应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7月1日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