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联合发文 推进湄洲岛零碳示范区建设
2024-08-15 08:14:5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8月1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许双萍) 近日,省住建厅、省委台办、省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莆田市湄洲岛加快建设零碳示范区的若干措施》,明确三大方面13条举措,提出“大力推进莆田市湄洲岛零碳示范区建设,推进湄洲岛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为深化湄洲岛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试点片区的建设成果,湄洲岛从建筑绿色化、园林景观生态低碳化、可再生能源利用、固废资源化处理、水资源循环利用、交通绿色化、运营智慧化、新型电力系统八大方面出发,探索零碳示范区建设。2023年,全岛减碳25083.8吨,占全岛实际碳排放量的61%以上。 2023年6月,湄洲岛被自然资源部授予“和美海岛”称号;湄洲岛《贡献智慧能源 创新污染治理》典型案例亮相第27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向全球发布湄洲岛绿色低碳发展成果;国网莆田供电公司“零碳”综合示范打造县域海岛综合能源样板案例入选《综合智慧能源优秀项目案例集(2023)》,是国网系统3个入选案例之一、福建省唯一案例;湄洲岛“零碳岛”综合示范项目入选2024“零碳中国”优秀项目案例;2024年7月入选全省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并即将作为零碳海岛评价标准的一个应用场景,在今年11月召开的第二十九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亮相。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