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评弹·敏眼看改革 | 用“十年功”放宽市场准入“一道门”
2024-10-14 08:45:53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8月1日,厦门正式实施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首批纳入了2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涉及8个部门,大幅简化审批流程,减少了经营主体前期材料准备压力,节约了时间、租金、人力等多项要素成本。 何为准营承诺即入制?即“承诺即准营”,对推行准营承诺即入制的审批事项,在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及要求、履行承诺情况核查标准、违反承诺处置措施后,经营主体只需作出书面声明及承诺,即可快速取得相关许可,依法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8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对外发布,明确提出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并将持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更大力度优化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提振发展预期,加快形成“标准引领准入、清单规范准入、场景促进准入、试点放宽准入、监管保障准入”的新格局。 从完善市场准入到准营承诺即入,厦门为我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探索再造市场准营新流程迈出了一大步。 物类之起,必有所始。厦门能够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方面一马当先,源于十年来在商事制度改革方面的锐意前行。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市场准入制度是经济活动的“第一道门”。早期,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登记审批需要耗费的成本较高,办理程序复杂,很多都要先办理有关许可证,才能取得营业执照。这让创业者在前期筹备工作上花费了不少时间和成本。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改革之后,2014年1月1日,厦门就率先全省开始试水,自此从未停步。 特区立法为改革打下根基。作为首批四个经济特区之一,厦门享受特区地方立法权和省级经济管理权限。改革之初,厦门出台《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等作为改革的法治保障,配套制定了《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办法》《经营场所备案及监管若干规定》等10余个规范性文件。不仅创新实行住所登记与经营场所备案制度,实行经营场所分类管理模式,还率先全省“年检改年报”,建立起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敢于突破是改革关键。商事制度改革涵盖内容众多,但大多数经营主体最为看重的是申请营业执照和办理许可审批的先后顺序。厦门在商事制度改革中,将办理营业执照的一批前置审批项目改为后置,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理顺了准入准营流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虽然解决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但放宽市场准入限制还面临众多堵点难点,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办理许可审批的流程、环节、时间、成本等方面,还有许多有待改革提升的空间。 在此过程中,厦门持续发挥特区优势,出台一系列具有前瞻性的改革措施,为后续改革探路前行。 2015年,在尚未有国家顶层设计和现成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厦门在自贸试验区试行“三证合一”改革,成为全国“多证合一”改革的先手棋。2018年在全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2021年深化改革全覆盖试点,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2021年,厦门发出全省首张药店行业综合许可证,“一业一证”改革拉开帷幕。把超市、药店、母婴用品店作为试点,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原则,将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对政府部门而言,行业综合许可证意味着行政资源的有效整合;对企业来讲,则意味着开办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升。 “一业一证”的改革成效也直观体现在数据上:以往开办一家药店,法律规定的累计办理时限达96个工作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79份;改革后,药店行业许可审批办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压减至19份。 2022年,厦门再次率先全省推出食品经营许可的“证前指导”服务。在企业和个人正式申请办理许可前,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申请人意愿,事先提供现场勘察、业务咨询指导等服务。由此带来的好处是,部门在流程布局、硬件设施等方面提前介入服务,避免申请人因对审批条件了解不足导致筹备过程多次整改和重建,帮助企业减少盲目投资损失,同时提升行政审批办理效率和一次办结率。 这些改革体现了行政许可从“以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的转变,大幅提高企业办证速度与便利度,探索出破解“准入不准营”“准入容易准营难”等问题的有效路径。 放宽市场准入不仅要“放得活”,也需要“管得住”。随着改革的持续深化,配套的市场监管方式也在不断转变。一方面,厦门加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依法依规处置违诺行为,提高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另一方面,对监管范围也不断进行调整,防止“缺位”和“失位”。 从历次重要改革节点和导向可以看出,厦门对市场经营主体的行政管理方式正向着“宽进严管”的趋势不断转变,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做到“放活不放任”。 发展出题目,改革做文章。随着市场准入限制不断放宽,各类资源要素在厦门经济活动中流畅奔涌,市场空间变得更加广阔。数据显示,2014年,厦门市存量经营主体不到26万户。截至2024年9月30日,厦门市实有各类经营主体已达93.54万户,其中企业46.92万户、个体工商户46.49万户。(记者 邱赵胤)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