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2025-09-19 19:38:00 来源:新福建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福建日报·新福建9月21日讯(记者 何祖谋) 记者21日从福建省防指获悉, 受今年第18号台风“桦加沙”影响,今日(21日)夜间至25日,我省将有一次显著风雨过程。省气象台9月21日18时发布“台风预警Ⅳ级”。根据《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省防指决定于9月21日18时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台风“桦加沙”已加强为超强台风,今日17时中心距离菲律宾马尼拉东北方向约680公里。预计,“桦加沙”将以每小时15~20公里的速度向西偏北方向移动,22日凌晨进入我省台风警戒区,然后穿过巴士海峡进入南海东北部海面,趋向广东中西部沿海。 省防指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台风发展态势,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落细防范措施。要加强值班值守和防御调度;要滚动监测,台风路径、强度、影响等有变化;要即时预警,通报同级防指和有关单位。 同时,要强化海上防风避险。漳州、泉州、莆田、福州、平潭沿海养殖渔排上的劳动力人员务必于22日17时前全部撤离上岸;对于已撤离上岸的养殖渔排上非劳动力人员,要加强安全管理,严禁回流;位于台湾浅滩渔场、闽南渔场、闽中渔场的渔船务必于22日12时前全部到港避风,位于闽东渔场、闽外渔场和钓鱼岛海域的渔船务必于22日12时前全部到港避风或向北撤离至北纬29°以北的海域;回港渔船船上人员要及时上岸避险,落实防范措施。要强化属地和行业安全防范责任。 要加强滨海景区、非景区景点、网红打卡点、岛礁野游、海上施工作业、岛际及沿海客渡航线等的安全管控;要加强台湾海峡过往船舶、跨省作业渔船预警和调度,落实防风避险措施;要强化乡镇管理船舶等小型船舶的管控,严禁超风力冒险出海。 要密切关注台风临近后可能带来的风雨影响。要提前排查沿街塔吊、户外广告牌、城镇低洼易涝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道路桥梁、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部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做好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和城乡积涝、塌方、滑坡等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点击下图查看台风实时路径) 风雨影响 (1)渔场和沿海海区大风 今天夜间,台湾浅滩、闽中、闽南渔场及中南部沿海海区最大风力7~8级阵风9~10级。 22~23日,台湾浅滩渔场最大风力10~12级阵风12~14级;闽中、闽南渔场及中南部沿海海区最大风力8~10级阵风11~13级;北部沿海海区最大风力7~8级阵风9~10级。 24日,风力减弱。 (2)陆上大风 22~23日,中南部地区的部分县市有7~10级阵风。 (3)降水 23~25日,沿海和南部地区有明显降水。 关注与建议 台风大风灾害 今天夜间至23日,台湾浅滩、闽中、闽南渔场及沿海海区有台风大风灾害风险,建议相关区域航行或作业的船只注意及时回港避风或避开影响区域,海上作业平台及涉海、涉岛旅游需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暴雨灾害 23~25日,沿海和南部地区部分县市有暴雨灾害风险,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和城乡积涝、塌方、滑坡等次生灾害。 交通安全 受明显降雨天气影响,23~25日沿海和南部地区部分路段交通气象风险较高,请注意防范。 |
相关阅读: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