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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12-16 07:38: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东南网12月16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倪斌)

两岸共同研制的“台式乌龙茶”系列标准实施后,漳平台式乌龙茶次年的产量和产值分别增长了115%和112%;两岸共同研制《秀珍菇工厂化栽培技术规范》,让秀珍菇产量增加了5倍以上;两岸高校共同建立“两岸共通蓝碳标准体系”,交易碳汇量1926吨……这类因统一标准而获得巨大效益的案例,是两岸标准共通成效的缩影。

12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新闻发布会,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大常委会侨(台)工委、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省司法厅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是大陆首部促进两岸标准共通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18条,涵盖职责定位、工作程序、支持措施和成果应用四大板块,突出“通”和“同”二字,将福建省近年来形成的成熟经验与创新做法及时固化并上升为法规,鼓励两岸同胞携手,通过共同选题、研制、比对、使用等方式开展两岸标准化合作。这是我省涉台领域又一创制性立法,对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增进两岸民生福祉、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创新机制推动成果转化

《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实现多项创新。其中最突出的是明确了“四共同”工作机制——即“共同选题、共同比对、共同研制、共同使用共通标准”,以及“三采用”实施路径——“台湾地区先进标准在本省采用、本省先进标准在台湾地区采用、空白领域标准共同研制采用”。同时,《条例》明确了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支持台湾地区专家参与大陆标准体系建设。

《条例》突出科学规范、精准务实。从两岸标准制定、实施、应用、宣传的全链条进行规范,构建了完整的管理体系;聚焦实际需求,针对性推出人才政策、知识产权、融资增信等支持措施,精准解决关键问题;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等推动两岸标准共通的职责,让各项工作推进有主体、落实有抓手。

《条例》还突出成果转化的导向,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推动共通标准应用,鼓励在政府采购、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工作中将共通标准作为技术参考,推动共通标准落地见效,让标准共通真正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

台胞台企享受同等待遇

《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和台湾地区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有关团体在共通标准制定、修订、实施方面,与本省居民、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享有同等待遇。具体包括:台湾专家可加入标准化技术组织;台湾地区产学研企可以共同参与两岸共通标准的研制、两岸标准共通试点项目的建设等标准化工作;推动两岸职业标准采认便利台胞创业就业;在产业政策制定、政府采购、检验检测、招标投标等工作中,将台湾同胞共同参与制定实施的共通标准作为技术参考。

人才服务保障同步升级。为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标准化专家及其团队提供来闽工作、落户、安居等服务便利,为其相关创新、创业项目等提供支持。“我们让台湾同胞参与两岸标准化活动不仅是‘进得来’,还要‘融得进’,更能‘发展好’。”省台办副主任钟志刚在发布会上表示,《条例》将进一步激发台胞台企参与两岸融合的积极性。

开门立法 全方位保障实施

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始终。省人大常委会侨(台)工委副主任叶勇鹏介绍,立法过程中依托侨台民宗基层联系点、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广泛征求意见,重点邀请涉台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技术人才、行业协会负责人及台胞台企代表深度参与,确保法规充分吸纳两岸各界诉求。同时结合福建实际,突出福州、厦门、平潭等重点区域的示范引领作用,让法规既具地方特色又贴合发展需求。

在《条例》审查过程中,省司法厅秉持“以通促融、以法促通”理念,注重制度的前瞻性与实用性,创设“动态清单管理”机制,并借鉴上海浦东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先进经验优化台湾人才参与路径。强化保障措施,在人才激励、金融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为确保《条例》有效实施,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水木表示,下一步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开展全方位宣贯解读,让台胞台企、行业协会、经营主体全面了解政策红利;优化升级两岸标准共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标准化服务;持续用好标准化“工具箱”,深化拓展农产品、文旅、新能源等领域标准共通试点,精准赋能两岸共通标准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切实为福建高质量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注入更强动力,让更多台胞台企共享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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