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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18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究落实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徐谦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结合实际谈了学习体会。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主要内容及精神实质,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切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确保党内两个法规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要联系人大实际,从五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一是领导带头学习,带动机关全体党员学习。二是抓好机关学习,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原原本本学习,撰写学习体会,强化学习效果。三是组织党纪党规考试,在年底前组织机关全体党员进行一次测试。四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五是加强常态学习,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学习的长效机制,并将学习成果落实到日常的工作生活中。

东南网11月1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省纪委高度重视,迅速研究具体意见,组织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11月12日至16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在中央党校参加省部级干部党风廉政教育专题研讨班期间,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进一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提出要求:一要多渠道多形式学习宣传,唤醒党规党纪意识;二要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创新监督执纪方式;三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四要挖掘传统文化资源,发挥家规家训教育作用。

10月23日,省纪委办公厅向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发出通知,要求深入学习宣传,准确把握内容,模范遵守要求,严格执行规定。11月2日,倪岳峰主持召开省纪委常委(扩大)会议,进一步学习《准则》和《条例》,并就贯彻两部党内法规作出具体部署。11月6日,省纪委召开特约研究员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基层代表座谈会,对如何贯彻落实两部党内法规进行研讨。连日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开设专栏,及时转载权威部门和媒体的解读、评论员文章,交流各级各单位学习贯彻的好做法、好经验。

11月12日至16日,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在中央党校参加省部级干部党风廉政教育专题研讨班。期间,倪岳峰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进一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提出要求。一要多渠道多形式学习宣传,唤醒党规党纪意识;二要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创新监督执纪方式;三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四要挖掘传统文化资源,发挥家规家训教育作用。

 


 


 


 


 


 


 


 

福州新闻网11月1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昨日,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杨益民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扎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一要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原原本本学习《准则》和《条例》,切实把《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准则》和《条例》成为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二要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定,带头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管好分管部门,做一名真正为民办事、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党员领导干部。三要经常检查反思。严格对照《准则》和《条例》的规定,定期开展对照反思,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实现自我警醒、自我净化、自我提高。

省委召开常委会议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东南网11月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胡斌) 4日,省委书记尤权主持召开常委会议,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研究我省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贯彻实施好这两项党内法规,对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确保两部党内法规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要着重把握好以下三个关系:一是把握高标准和底线的关系,既重视高标准引领,又强化底线防守。每一名党员都要在廉洁自律上自觉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二是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既突出抓好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又重视抓好广大党员这个“大多数”。三是把握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发挥纪律建设的治本功能。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全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座谈会精神。会议强调,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发挥好党对各级社会组织的领导作用,进一步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要探索一条符合实际的管理办法,在实践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把加强行业党建与推进行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会议指出,做好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夯实党的群众基础的战略任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长远大计。要遵循干部成长规律,优化干部成长路径,为干部成熟成长提供正确路径。要拓宽视野、优化结构,在各条战线和领域选人用人。要严格把关、统筹使用,坚持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不断改进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努力建设来源广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队伍。

形成自律他律强大合力落实好《准则》和《条例》

尤 权

编者按:人民日报10月29日在“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栏目刊发福建省委书记尤权的署名文章《形成自律他律强大合力 落实好〈准则〉和〈条例〉》,本报今日予以转载。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从理论到实践的一次重大突破,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体现了依规治党、标本兼治,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正确方向。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极其重要的任务,必须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第一,要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正面引导、重在立德,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其中,《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线”;《条例》开列“负面清单”,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使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清楚地知道应该做什么、追求什么,禁止做什么、摒弃什么,如何更好地践行党的宗旨,如何更好地自我约束,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用理想信念宗旨涵养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用纪律规范党员干部的言行,强化不敢腐、不能腐的氛围。要用好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从已经发生的腐败案件中汲取教训,让党员干部真正明白纪律和规矩不仅是戴在头上的“紧箍咒”,也是远离违法犯罪的“安全阀”,确保大多数党员干部按组织的要求约束自己,保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

第二,要着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了“四个坚持”的普遍要求;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四个自觉”的更高要求。《条例》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规范,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无论是坚持“高线”,还是坚守“底线”, 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实在的,必须从每个党员做起,从小事做起。一些党员干部堕落为腐败分子,都是从思想松懈到信仰崩塌,从收受“红包”“礼品”到大肆行贿受贿,可以说,都是从平时的不严不实开始的。表面上,不严不实问题够不着违纪、更够不着违法,但不严不实问题与违纪违法,并没有一个截然的、不可逾越的鸿沟,这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一定情况下不严不实可能发展成为违纪违法问题。因此,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首先要从解决不严不实问题入手,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巩固拓展整治“四风”的成果,让党员干部在思想政治上、工作作风上、廉洁自律上筑起牢固的防线;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等措施,发现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特别是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努力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第三,要强化一体遵守、领导带头。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必须全方位全覆盖,一把尺子量到底。《准则》坚持面向全党,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使之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定。《条例》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要求党组织和党员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所有党员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所有违反纪律的行为都要受到严肃追究。“风成于上,俗化于下。” 纪律建设和法治建设一样,领导干部既可以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的破坏作用。要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在遵守和执行纪律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始终对党的纪律和规矩心怀敬畏戒惧,带头尊重纪律,带头学习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执行纪律,进而带动全体党员遵规守纪。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既挂帅又出征”,既要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和推动者,更要在遵守和执行纪律上走前头、作表率。

第四,要突出严格执纪、敢于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不执行就形同虚设,就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必须坚持有纪必执、有执必严,有违必查、有查必究,让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既有自身放松要求的主观因素,也有管理不到位、纪律执行失之于宽的客观因素。各级党委要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决不搞选择性执纪,决不搞“法不责众”、“下不为例”,坚决防止从上到下执纪强度递减的现象。落实主体责任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要细化到具体工作中,一看有没有抓加强纪律教育,二看有没有抓制度建设,三看有没有抓“一把手”,四看有没有抓查处,五看有没有抓部署、检查、落实。没有做到这“五个抓”,出了问题的,就要实施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纪律执行问责机制,坚持“一案双查”,形成自律和他律的强大合力,确保《准则》和《条例》的有效施行。

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委各部、委、办,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学党委: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认真学习贯彻这两部党内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认真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王岐山同志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学深悟透、融汇贯通,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知敬畏、守纪律、讲规矩。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党校教育课程、党员学习规划中,集中一段时间加强学习教育。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采取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坚守党的纪律。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强化纪律规矩教育,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今明两年重要教学内容,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培训,增强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宣传《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思想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崇尚纪律、遵守纪律的浓厚氛围。各级纪检机关要严格依纪依规履行职责,以修订后的两部党内法规为重要依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组织领导

《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各级党委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情况,要及时向省委报告。

中共福建省委

201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