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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布11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 严惩食品安全犯罪

2015-03-18 18:13:11 倪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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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8日讯(本网记者 倪斌)今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公布了11件典型案例,包括陈允涛与袁长虹健康权纠纷案、张锦荣与厦门市花为媒婚姻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艾派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与厦门速尔物流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珍视明”商标侵权纠纷系列案、林深、赖建华等12人非法经营案等,涉及家具定制、汽车修配、快件收递、婚介服务、保健养生、食品烟酒等多项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领域。

据介绍,被告人林深、赖建华等人在未依法取得相关屠宰资格的情况下租赁某定点屠宰场,大量收购病猪、死猪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生猪,雇请被告人雷增洪、邢广茂等8人进行生产加工后销售,被告人程自创、孙景付为上述生产销售行为提供帮助。截至案发,已销售金额人民币1243万余元。

经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林深、赖建华违反生猪定点屠宰及检验检疫的强制性规定,非法经营生猪屠宰及肉品销售,销售金额达1243万余元,被告人雷增洪、邢广茂等10人明知林深、赖建华等人违反生猪定点屠宰强制性规定,非法经营未经依法检验检疫的生猪产品,仍积极参与或为其提供帮助,该12名被告人的行为既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又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依照处罚较重的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被告人林深、赖建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张水华行贿252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林深、赖建华均一人犯数罪,对其应予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各被告人2年6个月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800万元不等数额的罚金。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邱宝建称,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当前,重大、恶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肃惩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对于雇主、起主要作用的组织管理者、主要获利者依法从严惩处,对于被雇佣者和起辅助作用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同时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切实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服务领域的延伸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方面的维权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案件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展,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去年一年,福建法院共审理了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共28002件,主要包括商品房、食品、药品等商品买卖合同纠纷,电信、物业、旅游、物流、餐饮等服务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侵权纠纷,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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