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单不到一小时反悔定金能不能退?
2025-07-17 11:25:44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给“冲动消费”泼了盆冷水。 日前,陈某来到某家具店,订购总价为1.4万元的家具,并当场预付了7000元。然而,合同签订不到一小时,陈某便折返家具店,以“风格不匹配”为由,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全额退还所付款项。 然而,双方却在可退还的金额问题上发生了分歧。家具店依据双方签订的《定/销货单》中的约定,认为7000元预付款中包含订购总价20%即2800元的定金,同意在扣除定金后退还4200元。而陈某则认为,定金条款未加粗,家具店也未进行提示说明,属于无效条款,于是起诉到台江法院,要求家具店全额退款并支付利息。 台江法院审理认为,依照双方约定,本案定金为订购总价的20%,购货方违约退货或者有其他根本违约情形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供货方无法交货或者有其他根本违约情形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该约定的位置醒目,易于注意到,且案涉定金条款符合法定规则,故法院没有支持陈某有关定金条款属于格式条款的主张。最终,台江法院判决家具店在扣除定金后向陈某退还剩余款项4200元。(记者 阮冠达) |
相关阅读: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