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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委、财经工委与财政厅座谈财政预算监督工作

2010-04-12 15:23:28 赵凡 来源:福建人大网  责任编辑:王秀钦   我来说两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预算监督工作,特别是加强预算执行中的专项资金日常监督,4月7日上午,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刘文豪及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刘昌霖一行,到省财政厅座谈、了解财政预算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座谈会上,省财政厅厅长陈小平等及各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分别介绍了2009年省财政厅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情况、存在的问题、2010年财政监督工作安排,以及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建议。

刘文豪、刘昌霖对省财政厅在财政监督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监督工作发表意见:

一是要注意与修改后的预算法衔接。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已将预算法(修改稿)下发至省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据了解,预算法(修改稿)很快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预算法条文涉及财政管理的方方面面,现有的一些财政管理的做法和措施还不适应预算法(修改稿)的要求。在预算法修改前,财政部门应提前就应对监督管理方法的转变进行思考和准备;在预算法修改后,财政部门应尽快适应预算法修改带来的转变,努力做好财政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提到的预算细化、二次分配、追加支出、决算批复、预算公开等问题,需待预算法修改后,省人大着手修改“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时,一并予以考虑。

二是强化预算执行日常监督工作。要督促各单位扎实、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数据库,加强项目滚动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的原则和办法,对已有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进一步进行细化,并要求各单位按制定的原则和办法来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密切与省直部门和单位在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上的日常沟通,加强省级补助市、县财政资金的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切实落到预算指定的项目、单位上,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三是建立财经委、财经工委与财政厅日常沟通机制。财经委、财经工委与财政厅要逐步加强日常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使财政预算监督的成果能得到共享,使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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