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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秋季起福建省职业院校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险

www.fjsen.com 2011-09-01 07:29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 齐榕)学生实习期间出了责任事故,最高可获赔50万元。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今年秋季起我省将在全省职业院校中启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据了解,全省范围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高专院校、有招收高职高专学生的本科院校、学生实习管理机构以及接收实习学生的单位的实习学生,都可以享受到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从职业院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再向学生另行收费。按学年投保的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即从学年开学之日0时起至下一学年开学之日前一日的24时止。

经过招标,2011-2012学年及2012-2013学年我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承保。实习责任保险每生每学年保险费为24.5元。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均在保险的责任范围内。在顶岗实习责任及教学实训责任中,每个学生每年责任限额50万元,其中每个学生每年医疗费用责任限额5万元,每个学生每年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包含在每个学生责任限额内。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中,每人责任限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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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情形在理赔范围中

(一)在往返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途中遭受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三)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九)在实习期间,由于火灾、爆炸、煤气中毒、高空物体坠落受到意外伤害;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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