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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前保证书变现实 出轨被判净身出户引热议

2012-06-06 08:01:44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男子出轨被判净身出户 婚前保证书变现实

判决是否有法律依据引热议

东南网-福建日报6月6日报道 本网记者 王坤明

郑州一男子小付写保证书称出轨将净身出户。妻子小霞发现丈夫小付感情出轨后,去年年底,小霞拿着保证书以及相关证据一纸诉状把小付告上了法院。最近,法院最终判决准许小霞与小付离婚,房屋、轿车判归小霞所有。这样的判决结果立即引发广大网友的热议。

支持:保证书是双方共识应保护

惠济区法院审理认为,小付在婚前作出的关于如果不忠于小霞则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归小霞的书面承诺,系小付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受法律保护。

“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自作自受。”不少网友认为,小付出轨在先,没有履行当初许下的承诺,净身出户合情合理,是对他应有的惩罚。

网友“法兰西恋人”认为,婚前男子自愿写下的保证书,这意味着双方达成共识,犹如订立一种契约合同关系,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网友“随遇随走”的观点相对中立,认为应当酌情保护此等约定,以免显失公平。

同时,有网友表示可以借鉴订立这样的“婚前协议书”,更好保障自身权益。网友“陆平儿”认为,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女人对于家庭的付出比男人要多得多,如果双方能够订立一个婚前协议,对财产进行一个合理划定,那么,一旦婚姻破裂,女性能有个起码的生活保障。 网友“露西西”说,订立这样的约定可以给彼此一个心理上的警示,能更好地维系情感,维系婚姻和谐稳定。

反对:不能用法律解决道德问题

记者了解到,持反对观点的网友的看法集中在道德问题不能靠法律维系和制裁上,也有的指出判决缺乏法律依据。

“不知道这个说明了什么,现实的婚姻非要逼人把感情当交易?用一纸保证来维系?” 网友“射手三十”说。网友“bolly1998”的看法与“射手三十”颇为一致,他表示,忠实义务是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反对用法律制裁的方式解决道德问题,这会变相鼓励当事人缔结“忠诚协议”,增加婚姻的成本,使之变质为经济关系。

当然也有网友指出,该保证书违背民法原则,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认为小付婚前写下保证书只是对自己的婚前财产作出了一个约定,而对妻子小霞的财产却没有做出类似的规定,这对小付明显不公平,属于民法中的显失公平。

专家:保证书须列明财产明细

“法院的判决是合法合理的!”闽江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林安民副教授分析说,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可见,夫妻之间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确定财产的权属问题,其主要特征就是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夫妻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本案中,小付婚前自愿写下保证书,对财产归属进行一定的约定,符合条文规定,也不存在显失公平问题,因而该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福建力格律师事务所叶奶录律师表示,“婚姻保证书”作为一种婚内协议,适用合同法相关条文,法院审理时可将此协议作为依据。但是,实际的庭审中,不同地区或者不同法院往往会做出不同的判决。如果保证书中,只是简单地说“若一方出轨,财产归对方所有”,那么协议只能作为庭审的一种参考。只有在协议中把财产的具体明细列出,法院才给予充分认定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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