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省“营改增”11月起实行 试点纳税人分两类

www.fjsen.com 2012-10-16 09:32  黄立东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0月16日讯(记者 黄立东 通讯员 谢能雨 胡柳)福建省将从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改革,按照规定,试点纳税人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哪些试点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呢?政策上又有何具体规定呢?昨日,福州市国税局对“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热点政策问题进行专门解答。

纳税人分两类

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税服务或应税货物(劳务)的年销售额任一项超过500万元的,除特殊规定情形外,均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 责任编辑:林诚悦  林诚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