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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2012-10-27 08:31:54 兰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宇虹 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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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福建日报10月27日讯(记者 兰锋)26日,省政府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省领导孙春兰、苏树林、杨岳、叶双瑜,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曹广晶出席签字仪式。苏树林和曹广晶分别代表双方在合作协议上签字。

孙春兰代表省委、省政府对三峡集团给予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表示感谢。她说,三峡集团实力雄厚,在海洋产业以及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领域有着人才、技术、资金优势。福建海岸线长、资源丰富,双方合作前景广阔。希望三峡集团把福建作为投资发展、项目布局的重点区域,加大投资力度、拓展合作领域、加快项目建设,共同推动福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努力打造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建设海峡西岸能源基地,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曹广晶对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表示祝贺。他说,福建区位优势明显、资源丰富,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三峡集团将把福建作为集团重要的发展区域,发挥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落实好协议各项内容,全力支持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根据协议,双方将以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和海峡西岸能源基地建设为重点展开合作。

一、三峡集团在产业项目投资布局方面,优先考虑在福建布局落户。三峡集团将加大投资力度,“十二五”期间安排200亿元左右的投资计划,重点在清洁能源开发、海洋海岛开发、海洋能源工程装备等领域与福建省开展合作。

二、三峡集团积极参与福建省清洁能源开发。根据福建省陆上、海上风电规划和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福建省支持三峡集团参与投资开发陆上及海上风电项目。双方将密切跟踪国家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相关政策调整,三峡集团将积极参与福建省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福建省支持三峡集团收购兼并福建省内中小水电项目,三峡集团将为福建省整合中小水电,加强监管,确保电站水库运营安全,提高水能利用效率,提供帮助。

三、“十二五”期间,三峡集团联合福建省内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研究开展海洋能独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共同争取国家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和省有关单位相应给予优惠政策、建设协调等支持。三峡集团还将积极选取海岛进行以清洁能源开发和利用为主的综合利用规划,条件成熟时进行开发。三峡集团参与在福建沿海缺水城市和海岛开展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参与建设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设备研发基地,共同推动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城市、示范海岛和示范工业园区。

四、根据福建省及三峡集团在福建周边地区风电开发规模,三峡集团推动引进大型风机设备制造和安装企业落户福建。三峡集团积极参与福建省蓝色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海洋能源、海洋工程装备等海洋产业发展。根据福建省海洋高端临海产业空间布局优化,三峡集团将研究参与在福建沿海地区开展能源工程、海洋装备、海水淡化等装备产业项目的开发和合作,促进福建省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五、三峡集团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优势,适时在福建省设立地区总部企业,整合境内外先进的研发、设计、施工力量,集中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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