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 退役后两年内可再入学

www.fjsen.com 2013-07-25 08:50  张静雯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2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静雯 通讯员 兰卫成) 记者23日从省征兵办获悉,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规定,高校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可再入学。

办法规定,入伍高校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录取,因应征入伍未到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由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级政府征兵办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征兵办协助新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等手续。

入伍高校新生退役后两年内,可在退役当年或第二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入伍高校新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可持县级征兵办证明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中途退役,可在退役当年办理入学,如错过当年入学时间,可顺延一年。

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后、服役期间被除名或开除军籍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高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

  •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