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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协提案委员会2013年工作要点及时间安排

2013-11-19 12:20   来源:福建政协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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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是十一届省政协开局之年,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共福建省第九次代表大会精神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关键之年。提案委员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把握工作大局,注重发挥优势,加强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提案在推进我国协商民主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为服务海西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的贡献。2013年提案委员会主要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升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认真组织政协委员和承办单位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学习贯彻《意见》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重要作用、政协界别的独特作用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形成做好政协提案工作的整体合力,更好地发挥提案在履行人民政协职能中的重要作用。(全年)

二、认真做好全会期间提案工作。积极做好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立案和交办等有关工作。(1-3月)认真编辑《重要提案摘报》,报送省委、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参阅。(1月)认真起草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报告。(1月)加强提案综合分析,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筛选部分提案转化为政协信息,并报送省领导和全国政协办公厅。(全年)

三、主动做好重点提案督办协调和服务工作。按照相关程序认真筛选提出重点提案建议目录,报请主席会议审定。(2-3月)根据重点提案督办领导的意见,配合相关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协商,确定各重点提案督办调研方案。(4-5月)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提案督办调研,开好提案“三结合”协商办理座谈会;做好重点提案调研成果报送和提案建议落实工作;认真做好重点提案办理情况总结和宣传工作,并向主席会议报告。(5-10月)认真做好省政协重点课题调研的联系协调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增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课题调研报告。(4-7月)

四、积极协助承办单位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加强与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的联系,配合召开政府系统提案办理座谈会,协调解决提案办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4月)加强与承办单位沟通联系,积极反映委员意见建议,配合省政府督查室开展提案办理情况“回头看”活动。(7-9月)督促有关承办单位通过“三结合”协商办理座谈会等形式,对反馈不满意提案进行再办理、再答复。(6-10月)省政协领导带队走访有关承办单位,了解提案办理情况,反映提案办理过程中的意见建议。(10-11月)

五、继续加强提案宣传报道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促进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扩大政协提案的社会影响。(全年)全会期间,向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提供提案宣传线索和有关帮助,集中报道提案工作情况。(全会期间)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重点提案调研及“三结合”办理活动情况信息,扩大提案工作影响。(全年)继续通过发布提案目录、提案选登等方式,充分发挥网络在提案宣传和查询方面的作用。(全年)

六、切实加强提案工作经验交流。加强与全国政协和兄弟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工作联系,积极参加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有关会议,认真学习借鉴其他省市提案工作成功经验。(全年)加强与市县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第三季度在三明市召开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第九次联席会议,交流经验,推动工作。(9-10月)

七、及时做好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基础工作。组织召开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负责人和省政协专门委员会、有关界别召集人提案工作座谈会,通报提案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征集集体提案。(12月)向驻闽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发信,征集十一届二次会议政协提案。(11月)认真起草省政协常委会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和有关会议材料。(11月上旬)

八、大力加强提案委员会自身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福建省第九次代表大会、中共福建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团结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提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继续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加强提案工作理论研究,完善提案委员会和办公室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提案工作新思路新方式,不断增强提案工作活力和成效。(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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