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19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 实习生 陈虹虹)即日起,福州警方对群众举报食品犯罪案件线索将实行重奖,最高奖励2万元。记者今日上午从福州市公安局获悉,福州警方制定出台了《福州市公安局食品犯罪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呼吁全社会关心食品安全,并欢迎广大群众通过各种渠道举报食品犯罪案件线索。 据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陈敏秀介绍,《办法》实施,旨在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同食品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发现、提供食品案件线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办法》的出台,将使公安机关在打击食品犯罪工作中进一步扩大线索和案源。 获得举报奖励需具备4个条件 《办法》明确,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下列4个条件:所举报的犯罪行为发生在福州地区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或地点;举报提供的犯罪线索事先未被公安部门掌握;举报的犯罪行为需经公安部门查证属实并立案侦查的。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 《办法》明确了奖励标准,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有刑拘处理人员为底线,以鼓励群众举报为原则,根据案件刑拘人数、涉案食品案值、涉案食品非法添加物、是否提供证据、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奖励金额,规定原则上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每刑拘1名嫌疑人奖励1000元,每增加刑拘人员1名追加奖励300元; (二)根据举报线索,现场查扣的可以认定为涉案食品案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不足10万元案件,可追加奖励金额1000元;现场另查扣涉案食品非法添加物的,再奖励1000元。案值金额10万元以上的不足30万元的案件,可追加奖励金额2000元;现场另查扣涉案食品非法添加物的,再奖励2000元。案值金额30万元以上的,视情可追加奖励金额3000元至10000元;现场另查扣涉案食品非法添加物的,再奖励3000元。 (三)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的犯罪事实并能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关键证据,积极协助案件调查的,在上述两款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可以上浮20%给予奖励。 (四)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的案件属社会危害性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在前三项标准基础上再上浮20%给予奖励。 提倡实名举报 《办法》明确了奖励金发放程序,规定办案公安机关在涉案人员刑拘15日内应启动申报程序,并通知举报人,尽快兑现奖励。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现金或银行帐户转帐的方式领取奖励金,对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同时,《办法》充分考虑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提倡实名举报。但对匿名举报经查属实的,公安机关也将予以奖励,并严明办案人员的保密纪律,消除举报人后顾之忧。 《办法》同时公布了福州市公安局及福州各县(市)区公安局的举报电话。 附: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食品犯罪线索举报电话(备注:也可拨打110举报) 福州市公安局 87026030 鼓楼公安分局 63039018、63039016 台江公安分局 83944025 仓山公安分局 63067000 晋安公安分局 87329448 上街公安分局 22883142 马尾区公安局 87307233 福清市公安局 85195229 长乐市公安局 28802947 闽侯县公安局 22982349 连江县公安局 26220745 闽清县公安局 22372110 罗源县公安局 26873348、26873388 永泰县公安局 2485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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