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警方破获车险假赔案743起 揭秘五种骗保手段
2013-12-26 13:48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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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查勘定损 东南网12月26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以来,福州警方成功摧毁了3个特大车险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破获假赔案件743起,涉案金额332万余元,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通过严厉打击,福州今年以来车险诈骗案发案率下降20%以上,福州市的保险行业保险赔付率也相应大幅下降。 3个特大车险诈骗团伙被摧毁 福州警方向记者介绍,购买车辆保险原本是用来保障车辆安全和减少经济损失,但是一些不法之徒却看到其中有利可图,便利用各种五花八门的手段进行车险诈骗。近年来各地诈骗机动车保险金案件呈上升趋势,甚至出现了了团伙化作案模式。 针对这一形势,今年以来,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加强与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合作,强化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从福州地区近年来的数百万条机动车出险有关数据中,梳理发现大量保险诈骗可疑线索,成功摧毁了3个特大车险诈骗团伙。 2012年7月18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斌、肖某文、朱某星等人共同策划制造人为的交通事故,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并约定由犯罪嫌疑人李某斌提供闽AE**97丰田锐志车和闽AW**95面包车,犯罪嫌疑人肖某文、朱某星提供闽AK**26宝马车。 之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斌驾驶闽AE**97锐志车,并以800元报酬雇请犯罪嫌疑人陈某森作为“枪手”,驾驶闽AK**26宝马车,犯罪嫌疑人李某斌通过犯罪嫌疑人陈某森介绍以300元报酬雇请犯罪嫌疑人黄某金为“枪手”,驾驶闽AW**95面包车,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中学一侧的三环辅道路段故意制造了三车相撞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某斌因左手残疾,无驾驶证,便指使犯罪嫌疑人黄某清顶替他作为锐志车驾驶员;由犯罪嫌疑人肖某文指使犯罪嫌疑人张某焕到达事故现场作为闽AK**26宝马车“顶包”驾驶员,犯罪嫌疑人肖某文指使犯罪嫌疑人张某焕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福州市公安局“110”报警。 经民警现场勘查,闽AK**26宝马汽车对这起事故负全责,犯罪嫌疑人张某焕、黄某金和黄某清作为三方驾驶者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企图骗取保险理赔金130500元。该保险公司在复查中发现该起事故的疑点,拒绝支付闽AK**26的挂名车主方张某(保险受益人)保险理赔金130500元,随后报警。 经警方调查,从2006年以来,以李某斌为首的保险诈骗犯罪团伙,先后驾驶号牌为闽AU**21、闽A6**11、闽AE**97等数部小轿车,人为故意制造骗保事故279起,骗取8家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120余万元。警方从中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 此外,从2009年7月以来,以吴某武等人为首的保险诈骗犯罪团伙,先后驾驶号牌为闽AG**01、闽A0**3U等10余部小轿车,人为故意制造骗保事故406起,骗取保险理赔金190多万元。警方从中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2009年至2012年底,犯罪嫌疑人黄某福等人,先后驾驶号牌为闽A9**55、闽A6**02、闽AA**26等数部小轿车,人为故意制造骗保事故58起,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14.2万元。主要犯罪嫌疑人黄某福被警方抓获。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事故车辆进行查勘定损 诈骗团伙明确分工 警方揭秘五种骗保形式 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对该三个车险诈骗团伙系列案件进行分析,警方发现嫌疑人作案时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制造车辆相撞事故;第二阶段是故意虚增车损结果。 制造车辆相撞事故时,诈骗团伙一般选择使用奔驰、宝马等品牌高档车。作案时通常有明确分工,分为“主谋”、“枪手”、“顶包”等角色。“主谋”角色:负责策划保险诈骗事故,确定制造事故的时间、地点、车辆及参与人员;“枪手”角色:由驾驶技术良好、谙熟“碰撞”技巧的人担任,负责驾驶车辆,人为制造事故后,离开现场;“顶包”角色:负责“抛头露面”,充当事故的顶包司机,接受保险公司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询问,最终由挂名的车主(保险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后从中收取好处费。 故意虚增车损结果环节,主要依靠机动车维修厂完成。犯罪团伙一般与维修厂相勾结,或者本身就在经营维修厂。犯罪分子对车辆保险理赔流程、手续较为熟悉,并且熟知车辆构造、维修及配件价格。 福州警方还揭秘了五种主要的诈骗形式: 其一、“以次充好”。在制造事故前,以次品部件,甚至假冒、伪劣的汽车零部件冒充正品部件替换原车部件进行碰撞,然后仍以正品价格计算维修费用,骗取中间差价。 其二、“以旧换新”。在制造事故前,将车辆上没有损坏或新的部件拆卸下来,用破旧或已经损坏的同型号部件替换进行碰撞,待维修时,再将车辆原部件换上,而后虚报更换部件的维修费用。 其三、“覆盖痕迹”。犯罪分子利用他人放在维修厂内的待修车进行人为再制造新事故,新事故的碰撞痕迹是对旧事故碰撞痕迹的覆盖,在一次维修中诈骗两次或以上保险金。 其四、“多次摆场”。一次制造事故后,利用原有的车损痕迹,通过多次摆造现场来多次索赔。为避免同一部车同样的车损部位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多次索赔时被保险公司发现,犯罪分子在每次事故中都会安排不同的车辆作为主责方。 其五、“克隆发票”。制造事故并到4S店定损后,将事故车放到普通维修厂修理,对已定损的维修项目中部分项目不维修,或简单维修,而后以4S店的价格全部计算维修费用,并通过购买假冒4S店发票进行骗保。上述诈骗手法,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时常常交织使用,以达到车险诈骗利益的最大化。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事故现场车辆进行拍照定损 犯罪分子选偏僻地方作案 保险公司较少报案 据介绍,犯罪分子实施的车险诈骗活动作案手法相对隐蔽,具有一定反侦查性。犯罪分子制造事故一般选择较为偏僻、没有监控或摄像头、不易被人发现的地点,作案时间多为夜间或清晨,制造的事故类型与车损部位、要更换的部件相吻合,维修后的车辆和部件表面完好,不易被察觉。 车险诈骗一般是在保险公司查勘时才被发现。保险公司根据查勘疑点作出拒赔处理后,犯罪分子知难而退放弃索赔,犯罪就此中止。对此,保险公司一般很少报案,公安机关难以及时介入调查。犯罪分子抱着保险诈骗犯罪成本和风险低的心态疯狂作案,即使一旦被发现,大不了放弃索赔,真正被追究处理的并不多。这也是导致车险诈骗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 此外,单起保险诈骗的涉案金额一般不大,通常几百元,多则也就几千元。如此细水长流,累积的涉案金额虽不小,却不易引起保险公司的关注。不法分子屡试不爽,赚得盆满钵盈,却难以得到应有的惩处。犯罪分子作案时通常团伙作案,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幕后策划指使隐蔽,前台露面人员又经常更换,不易被发现。个别案件中,有少数汽车维修厂及保险行业人员参与其中,从而形成了一个严密的利益链,互相掩护,较难打击。 警方提醒:保险公司要加强核保 目前,福州警方和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已经成立了“福州市打击保险欺诈违法犯罪联合办公室”,并建立了情报互通机制,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各类信息,强化分析研判,不断加强对车险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警方吁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车险诈骗犯罪线索,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利民的保险市场环境。 同时提醒广大保险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首先要加强核保,严格把好承保关,将诈骗分子拒于保险门外;其次要加强保险公司内部人员教育和保险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杜绝保险从业人员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进行骗保;最后要加强对理赔查勘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增强对保险诈骗的甄别能力,一旦发现可疑线索要及时报警。 事故出辆在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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