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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生双翼 麒麟腾飞

2014-01-07 16:59   来源:中国平潭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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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新坐标

2013年12月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平潭将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商事登记改革。

这是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迈出的第一步。平潭综合实验区率先发力,成为全省第一个试点商事登记改革的区域。

第二天,改革首日,平潭丰辰百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台商薛清德领取了全区第一张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的新版营业执照。

商事登记是投资者到平潭创业的第一道门槛,通过放宽登记条件,最大限度降低准入门槛和创业成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更好地吸引国际国内投资者到平潭创业,有利于激发创业热情,为实验区发展注入活力,增强实验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2013年12月1日至31日18时,平潭工商窗口接受商事登记相关业务咨询2200余人次,总办件数1538件,已核发证照633份。新增市场主体353户,同比增长104.05%,其中企业126户(含台资企业5户)、个体工商户227户。

改革创新,是平潭综合实验区永远不变的主旋律。中央赋予平潭最大的政策,就是先行先试、综合实验。实验区每一步脚印都带着国家意识层面赋予的特殊角色和使命。然而,随着开放开发的深入推进,法律障碍日益成为制约平潭开放开发的突出问题。

2013年7月25日,是平潭开放开发历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标志着实验区法制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当天17时,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决定》,明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权限。

《决定》的出台,首次从国家权力机关层面明确了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机构性质、法定权限,确立了管委会的法律地位和主体地位,增强了管委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有利于推进实验区法制化进程,实现从政策治理走向法制治理。

《决定》的出台,将中央和省、区的各项政策法制化,不仅可以巩固改革实验的成果,也能增强其权威性和稳定性,各项政策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因此而具有了立法的刚性保障,更益于形成长效机制。

《决定》明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法行使设区市人民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及中央、省人民政府特别赋予的管理权限,统一领导和管理实验区开放开发。

汪道涵先生曾经指出,所有的台湾问题、两岸问题,最后都是法律问题,两岸要往前走一步,就是法律往前走一步。法治是两岸沟通的重要条件,是两岸相互融合的基础。要把平潭建设成为“两岸民众的共同家园”,法治是不可缺少的因素。

平潭综合实验区始于政策,注定成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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