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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19日起销售烟花爆竹 四城区共123家零售网点

2014-01-16 14:03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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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6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福州警方今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福州城区2014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部位、区域和时间,十类场所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环路以内的地区、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马尾镇罗星街道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燃放,四城区一共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123家,1月19日起开始统一配送。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人介绍怎么选购产品。

车站学校商场等十类场所禁燃

今年四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的零售网点结合区域大小、各社区人口居住疏密程度、道路交通畅通状况、相邻社区间网点距离、老社区消防安全和禁燃禁放部位的安全距离等因素及四城区的意见,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123家,具体为鼓楼26家,台江26家,仓山36家,晋安35家。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地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商场、超市、影(剧)院、酒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高层建筑物、城市木屋毗邻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市区限制燃放的区域为:三环路以内的地区、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马尾镇罗星街道。以上区域在农历腊月二十四(2014年1月24日)至正月十五(2014年2月14日)的6时至23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在以上限制燃放的区域外,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间。届时,禁止燃放区域或部位将张贴各县(市)区烟花办印制的禁燃标识,请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自觉遵守政府规定,不得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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