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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学生转学有新规 学籍档案永久保存一人一号

2014-02-09 08: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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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薇) 今后,我省学生转学将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操作,学生的学籍号由教育部统一分配,一人一号,而我省2007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中的学生“学号”,将改为“学籍辅号”。

省教育厅昨下发通知,就完善并落实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提出具体要求。其中提到,学生转学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转学申请表》审核同意后,方可转学。审核同时需在全国学籍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

据悉,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全部纳入学籍管理。根据通知,学校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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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档案永久保存一人一号

东南快报讯(记者齐榕)昨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就完善并落实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我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将原“学号”改为“学籍辅号”、学校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规范学生转学办理程序及加强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等。

按照规定,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一人一号”,由教育部统一分配。我省2007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中的学生“学号”作为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的重要信息,改为“学籍辅号”,原编列规则略作调整,由学校编列,以利于基层学校管理并与全国学籍系统对接。“一人一籍,籍随人走”,防止重复学籍现象的发生。

要提醒家长们的是,规范后,学生转学的办理程序为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转学申请表》审核同意后,方可转学。审核同时需在全国学籍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使用跨省转入功能,通过学生学籍号调取学生外省学籍信息进行转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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