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法制报道 > 正文

福州一市民团购拍写真欲取片 不料影楼人去楼空

2014-03-24 18:57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位于大洋晶典负一楼的这家“时尚芭比婚纱摄影店”大门紧闭

东南网3月24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 实习生 李汀)在网上团购拍摄写真,拍完后想取照片不料商家却悄然搬空。21日,市民陈小姐向本网反映称,去年11月她在福州大洋晶典负一楼一家名为“时尚芭比婚纱摄影店”拍摄写真,至今未能取回照片,希望能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取回相片。

取片日期一推再推

陈小姐告诉记者,去年10月,她在团购网站“品质团”网上,向一家名为“时尚芭比婚纱摄影”的影楼团购了一张个人写真券。

“下单时间是2013年10月21日,我当时觉得团购的内容挺不错的,项目也多。写真集是358元,在线支付71元,其余的287元到店再付。我那时工作忙,到11月24日才去拍片。”陈小姐告诉记者。

“到店拍片时,工作人员推荐我升级套餐,因为难得拍一次,我不想将就,就多付了108元,前后共花了近800元。但是,假睫毛20元、粉扑30元、硅胶120元,这些都要我自己付。”陈小姐认为,这些属于隐性消费。

拍好片后,店里和陈小姐说一周后可以选片。12月1日,陈小姐来到店里选片,却被告知一个月后才可以,到时会电话通知。后来,陈小姐打电话咨询,店主又以过年期间忙碌为由推迟到年后。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