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市民团购拍写真欲取片 不料影楼人去楼空
2014-03-24 18:57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搜索结果显示已无相关团购 律师:长时间消失涉嫌欺诈 “品质团”客服人员表示,若情况属实,将会下架该商家及其商品,向消费者退还团购费用,并追回店主拖欠的产品。24日下午,记者在品质团网站上搜索“时尚芭比婚纱摄影”,已无相关的团购信息。 福州12315热线一位工作人员认为:“如果消费者付了款,店家却这么长时间不露面,也没有提供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消费者可向警方报警,让其现身。只有在买方卖方都在场的情况下,12315才可以进行调解。” 记者致电鼓楼区安泰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并未接到与此事相关的报警。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的许水清律师认为,这么长时间消失,拒绝提供产品,该店主已经存在欺诈消费者、携款潜逃的嫌疑了。他同时表示,在店家推荐下增加消费项目,这属于消费者的自愿行为,店家不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消费者要坚定自己的立场。此外,消费者还要注意团购的限制性条件,是买一送一,还是有抵用券,还有团购券的适用期限有多久,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许水清律师提醒说。 |
相关阅读:
- [ 03-21]大学内凭短信可直接领餐 学子开团购店方便同窗
- [ 03-20]团购不开发票成潜规则 索要却遭商家网站踢皮球
- [ 03-18]新势代奇骏福建首站品鉴团购会将于本周末开启
- [ 03-07]网上团购莆田万豪园酒店聚餐 免费餐具却收钱
- [ 03-06]厦门一餐馆明明已经不存在 网上还照卖团购券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