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福建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拟作为环评前置条件

2014-03-29 08:04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讯 28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进行二审。二审稿新增了一系列创新条款,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拟作为环评前置条件。

据了解,“清新福建”一直是我省的金字招牌。3月10日,国务院还印发《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在此背景下,我省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更加凸显。

二审稿规定,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山坡地上从事集中连片的农业开发生产活动,除从事以植树造林为主的林业生产活动外,面积在30公顷以上的,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面积在5公顷~30公顷的,应填报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予批准,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