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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

2014-03-29 09:4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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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在平潭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东南网3月2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凤山 通讯员杨华)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相关优惠政策,对设在平潭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项政策的执行期从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中指出,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平潭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去年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共7部分350条。

此次公布的《优惠目录》共5大类127条,其中高技术产业74条、服务业18条、农业及海洋产业10条、生态环保业9条、公共设施管理业16条,全属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已规定的产业类型。根据《优惠目录》,凡是以符合该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均可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据分析,这项政策对平潭构建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平台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有利于促进平潭尽快形成以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体系,有利于引导符合规定的重点产业集聚,促进高端、节能、低碳产业发展,有利于加快两岸产业优势互补、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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