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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两违”投诉举报新规定 督办件20个工作日完成

2014-04-09 06:52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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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8日从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投诉举报办理规定(暂行)》日前正式下发,《规定》对“两违”(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转办件、督办件的办理工作作出详细规定。

《规定》指出,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治违办根据投诉举报的性质、规模、社会危害和影响程度等分类处理:对一般投诉举报进行转办;对领导批示,其他行政机关转送或面积较大、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的投诉举报进行督办。转办和督办件均通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信息系统”交办,同时通过纸质文件寄送。各地应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系统”日常维护管理,每日跟踪转办、督办件来往情况。对投诉举报件调查不认真、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到位、逾期未反馈等情况,省治违办将采取催办、约谈、现场督办、直接查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指导。

《规定》明确,对收到的转办或督办件,设区市应在2个工作日内查看、点击下转至县(区),县(区)应在2个工作日内查看、点击下转至乡镇(街道)。设区市应负责跟踪、督促、落实本地市转办督办件的办理情况。乡镇(街道)负责具体查处投诉举报,收到转办或督办件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查处完毕后,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核实和处理情况,发送反馈。

《规定》要求,转办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反馈投诉举报是否属实,6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网上填报并反馈处理情况。督办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可向省治违办申请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福州日报记者 孙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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