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洋伏季休渔 于5月16日起分海域实行
2014-04-14 22: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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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14日讯(本网记者 颜财斌)4月14日上午,记者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今年福建省海洋伏季休渔具体时间、区域、对象已经确定,将于5月16日12时起至9月16日12时止,分时间分海域实行伏季休渔政策。 具体为:我省北纬26度30分以南海域从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海域从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围网、耙刺、陷阱、杂渔具等捕捞作业。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作业;5月1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张网作业;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刺网、桁杆拖虾和笼壶作业。钓具作业暂不休渔。 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凡其作业类型之一属伏休对象的,均应进行伏休。兼作不同作业类型且均属休渔对象的渔船,休渔时间从最早的作业开始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 根据要求,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应当在休渔前回到渔船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者澳口停泊,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休渔渔船的渔具应捆扎,进库或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存放;需要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运输、销售违反休渔规定捕捞的渔获物。 据了解,从1995年起,国家开始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经过近20年的实施,该制度已经成为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得到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受到广大渔民群众热烈欢迎,并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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