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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省级智慧城市建设指导意见 2020年建成智慧化应用体系

2014-04-22 06: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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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率先出台省级智慧城市建设指导意见

2020年建成全省智慧化应用体系

东南网4月2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智慧城市建设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等。据悉,这是全国率先出台的省级智慧城市建设指导意见。

数字福建智慧城市的发展目标是:到2016年,建成全省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政务活动普遍实现全流程网络化办理;基本建成智慧城市感知、支撑、服务三大基础平台;交通、环保、安全、旅游、市政等重点领域核心业务实现智慧化应用。到2018年,主要管理对象和服务事项智慧化应用覆盖率达50%。到2020年,全省智慧化应用体系建成,我省成为两岸电商合作重要基地、区域国际化智能物流中心、国际信息通信枢纽。

主要任务包括:加快完成数字化建设。加快业务数字化建设。加快开发通用基础应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行业应用平台,到2016年尽快将主要业务信息化率提高到90%,业务信息数字化率提高到90%,文件证照普遍实现数字化应用;加快业务网络化应用。全面推广政务业务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应用;政务网上办理成主流方式,到2018年网下办理比例控制在10%以内;加快推动业务信息共享。建设更丰富、动态的人口、法人、信用、文件证照、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普遍实现政务信息在线复用、验证等应用;加快基础空间信息数字化。统筹推动城市各类地下管线、地面建(构)筑物等各类设施、土地资源、河网水系、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等相关信息空间化改造,形成城市统一的地理空间框架和时空平台,实现“一张图”共享应用。

《意见》提出,构建智慧城市感知平台、服务支撑平台、应用交付平台三大平台,推进智慧城市环境资源智能化、运行设施智能化、服务设施智能化、产业经济智能化、综合应用智能化五大重点工程,推行智慧建设新模式、建立智慧应用新模式、建立建设运行新机制。《意见》还从健全推进机制、加强标准建设、发挥市场作用、拓宽资金渠道、提升创新能力、构建安全体系、强化评价引导等七个方面提出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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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智慧化建设序幕拉开 2020年建成智慧化应用体系

中新网福州4月21日电 (记者 孙贤迅)中国大陆最早开展“数字福建”建设的省份,福建已经迈进了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并举发展,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同步推进的新阶段。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1日称,福建正式拉开“智慧化”建设序幕,到2020年,福建建成智慧化应用体系,并成为两岸电商合作重要基地、区域国际化智能物流中心、国际信息通信枢纽。

早在2000年,福建就在中国大陆率先推进“数字福建”建设,福建“数字化”建设走在中国前例。

经过十多年的建设,福建已基本完成数字化、网络化的建设,具备“智慧化”建设的良好基础。福建在研究制定了《数字福建智慧城市总体框架》,建立了《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福建省政府日前正式印发《关于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目前,中国有超过200多个城市启动智慧城市建设,除北京、上海两直辖市外,福建是中国首个出台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省份。

福建省数字办负责人21日告诉记者,到2016年,福建将建成全省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政务活动普遍实现全流程网络化办理;基本建成智慧城市感知、支撑、服务三大基础平台;交通、环保、安全、旅游、市政等重点领域核心业务实现智慧化应用。

到2018年,主要管理对象和服务事项智慧化应用覆盖率福建将达到50%。

而到2020年,福建全省智慧化应用体系建成,基本形成“基础设施更智能、公共服务更便捷、社会管理更精细、生态环境更宜居、产业体系更优化、发展机制更完善”的智慧化应用格局,实现信息化条件下新政务、新经济、新生活、新城市。福建也将成为两岸电商合作重要基地、区域国际化智能物流中心、国际信息通信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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