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新聘14名涉台案件调解员
2014-04-22 17:12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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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2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 通讯员 邱何娟)今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仪式,聘任福州市台胞投资协会会长蔡圣等7位在榕投资兴业的台胞和7名市人大侨台委、市台办、市台联、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作为福州中院第二批涉台案件调解员。 据悉,在14名台胞调解员中,既有在台商中威信高、影响大的福州市台商协会蔡圣会长、福清市台商协会高发水会长等5名福州中院第一批聘请的调解员,又新增加了1名谙熟两岸法律的台企法务人员和1名热心公益事业的台属,更具代表性和标志性;既有省法院聘请的涉台调解员,又有基层法院聘请的涉台调解员,调解经验更丰富;既有市台胞协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又增加了市台商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诉调衔接渠道更加畅通,促进及时有效化解纠纷。 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先丛介绍,福州市作为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与台湾往来密切。2010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涉台案件4881件,占全省法院涉台案件的44.05%;办理台湾地区法院委托调查取证、送达等司法互助3938件,占全省法院的33.5%。福州中院充分利用福州对台经贸往来和文化交流的“五缘”优势,积极引入各种非诉讼的调解力量。自2010年3月中院聘请首批26名涉台民商事案件特邀调解员以来,特邀调解员认真履职,通过诉前协调、调解确认、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多种方式,联动联调,形成合力,预防和调处齐抓,及时有效化解了大量涉台纠纷。据不完全统计,福州市两级法院涉台特邀调解员共参与化解纠纷400余件,其中通过调解员诉前调解,80%以上的纠纷在起诉前成功化解。为增进涉诉台胞、台商对大陆司法的信赖,促进社会和谐与榕台交流合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了解,此次福州中院聘请的涉台案件调解员名称是由首批的“涉台民商事案件特邀调解员”更名而成,涉台案件调解员的职责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从涉台民商事案件拓展到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行政、知识产权案件协调等,从审判阶段的调解延伸到诉前协调、立案调解、执行和解,贯穿诉讼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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