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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休渔期间非法电鱼被追究刑责 属泉州首例

2014-04-24 20:3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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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4日讯(本网记者 颜财斌)今日,记者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日前,惠安县人民法院对在2013年伏季休渔期间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非法捕捞作业的庄某某作出有罪判决,判定庄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这是泉州市首例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渔政执法机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13年7月3日伏季休渔期间,男子庄某某进行电鱼非法捕捞作业时被惠安大队查获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庄某某因涉嫌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于9月25日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惠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3月28日以庄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18日法院对庄某某作出前述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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