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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三年裁定假释4千余名罪犯 重新犯罪率为零

2014-03-28 20:42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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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许寿辉通报了我省法院减刑假释工作的基本情况。

东南网3月28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今日上午,福建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法院减刑假释工作的基本情况。据统计,2011-2013年,我省共裁定罪犯假释4066人。近三年来,假释对象重新犯罪率为零,减刑对象的重新犯罪率也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省高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许寿辉介绍,依据法律规定,省法院和9个中级法院直接承办减刑假释案件。近年来,全省法院把工作重点放在规范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上,以确保此类案件减刑假释结果的公平公正。省法院将财产刑执行情况作为减假“确有悔改表现”的考察要件。省法院还引入人民陪审员参审,主动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省法院还通过建立“三项机制”即电话沟通机制、定期回访机制、困难帮扶机制,跟踪了解掌握社区矫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与警示,促使他们真正回归社会。多年来,省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加强、改进减刑假释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2011-2013年,我省共裁定罪犯减刑71889人,假释4066人,合计75955人。

据省法院透露,今后,省法院将积极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减刑假释审理工作格局,确保减刑假释工作健康开展。同时,将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推行庭审旁听机制,落实裁前公示、开庭审理制度,所有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服刑场所通过闭路电视或书面形式公示,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必需调查核实并作相应处理,且结果公开。对社会舆论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法院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以及减刑的幅度上从严,在假释实体条件上从严,在办理办理程序上从严;同时, 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一经提请,就在网上公示,以接受社会全方位监督。从立案、审理、到作出裁定的各个环节都要体现“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此外,省法院还要推进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建立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实现审判机关(法院)、执行机关(监狱)、监督机关(检察院)信息共享,以实现既强化监督又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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