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明起推行电子行程委派单
2014-04-30 15:21 陈丽萍 来源:中国平潭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吃、住、行等旅游信息准确明了 中国平潭网讯(记者陈丽萍)昨日,记者从区经济发展局旅游处获悉,5月起,我区将全面推行“福建省旅游团队服务监管平台”,为旅游企业、领队导游和游客提供一体化、一站式的信息服务,并通过“电子行程委派单”,提升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市场的有效监督和标准化管理。 区经发局旅游处相关工作人员说,从明日开始,导游人员、景区讲解员在担任导游、讲解任务时,必须携带“电子行程委派单”,也就是通过“监管平台”填报生成的《福建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旅行社必须将“电子行程委派单”作为旅游标准合同附件,经过加盖合同章后才能提交给游客。如若发生旅游投诉时,旅行社需将以“电子行程委派单”和游客签收此单的记录作为旅游质监部门处理投诉的证据材料。 “全面推行旅行社业务‘电子行程委派单’,将实现了旅游活动信息的一致性、真实性,不仅有效规范了我区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还为旅游消费者提供了吃、住、行等方面准确信息。还为游客提供了即时网上验证、咨询、投诉等绿色通道。”相关工作人员解释道。 据介绍,全区各风景区管理处将会采用“电子行程委派单”二维码验证,来核实旅行社团队的真实性,以此作为门票签单结算的依据;旅行社(或分社、营业部)无法提供《福建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纸质或电子版,我区各风景区则一概不予以签单。 另外,区旅游质量监督所、县旅游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区各旅行社、旅游企业“电子行程委派单”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全区通报。 |
相关阅读:
- [ 02-24]国内外知名电商、资本机构代表 探讨平潭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 [ 06-24]平潭捆绑出让6幅地块 规划建设电子科技园区
- [ 04-30]平潭大桥装上气象电子显示屏
- [ 03-11]去年平潭工商局受理申诉234起 电子电器类占榜首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