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消息 省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日,省文化厅、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民办博物馆建设与发展的意见(试行)》,明确从办馆场所、资金保障、展览陈列、藏品管理、质量建设等方面对民办博物馆发展予以扶持。 在资金保障方面,《意见》提出,要求各地大力推广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建立政府对民办博物馆的资助机制。包括要求各级财政对举办展览有特色、运行管理规范、参观人员多、社会影响较好的免费或低票价民办博物馆给予一定扶持,在民办博物馆接收捐赠、门票收入、非营利性收入等方面,按现行税法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办馆场所方面,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各地在“三旧”改造、城市更新改造、名镇名村保护过程中,利用历史建筑、优秀近现代建筑等设立民办博物馆。可利用在布局结构调整后闲置的房产,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可在旅游景区和文化产业园区内规划建设民办博物馆,为民办博物馆提供馆舍和基础设施运行保障。各地要积极支持利用存量土地建设民办博物馆项目,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非营利性民办博物馆的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省政协委员冯志农表示,民办博物馆不仅要收藏文物,还要充分挖掘藏品内涵。在管理和展示专业化方面,民办博物馆往往因经费、人才缺乏等原因力不从心,需公办博物馆给予大力指导和帮扶。根据《意见》,我省将大力推进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发挥国有博物馆资源优势,“一对一”地持续(一般不应短于三年)帮扶民办博物馆的藏品保护、陈列展览、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业务活动和规范化管理,培育一批优质民办博物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民办博物馆馆主将这一政策看作利好消息。有了这一政策保驾护航,民办博物馆是否能走得更稳一些呢?他们期待着。 记者手记>>> 政策重在落实 打破民办博物馆窘境,需政府和博物馆共同努力。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陆续出台一些鼓励性的政策意见,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具体的政策细则和措施,在服务层面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一些具体问题,如税收制度、房屋租赁的优惠制度等,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比如,对于民办博物馆的用电标准,可否给出一个具体方案来扶持?这些问题非常具体却又亟待解决,各地各部门应重在把政策落到实处。 |
相关阅读:
- [ 05-15]福建民办博物馆:热度背后的生存尴尬
- [ 04-22]福建省8部门联手扶持鼓励民办博物馆
- [ 03-27]福建出台办法扶持民办博物馆 严禁改变民办博物馆用地用途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