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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人才 安家补助最高可获100万

2014-06-10 10:44:54 郑旭光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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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郑旭光)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近日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在生活津贴、住房保障、安家补助、科研创业启动资金等多个方面明确了对引进中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支持。

引进中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按其学历、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实验区经济社会建设需求程度分类,一共分成A(高端人才)、B(中高层次人才)两类,共六个层次等级,可在生活津贴、住房保障、安家补助、科研创业启动资金享受相应待遇。

在生活津贴方面,A类人才每人每月从5000元到20000元(人民币,下同)不等,发至聘用期满。B类人才每人每月从1000元到3000元不等,按人才在实验区实际工作时间,最高发放60个月。

在住房保障方面,实验区建设人才保障住房,引进人才按其类别、家庭状况,以及人才住房房源等实际,可申请购买(租住)人才住房或享受购买(租住)商品房货币补贴。对在实验区工作居住满10年,或工作居住满5年且贡献突出的引进高端人才,可赠予所租住人才住房产权。

在安家补助方面,A类人才补助3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B类人才从5万元到20万元不等。安家补助费分3年发放。在科研创业启动资金。A1类人才不少于200万元,A2类人才不少于100万元,A3类人才不少于50万元。

引进人才以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入股等形式投资创业的,其技术成果作价出资金额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实验区将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表彰,以及人才保障住房建设等。

此外,实验区根据建设实际和产业发展需要,面向海内外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团队可按实际情况获得300-1000万元的项目补助;团队带头人可获得50-150万元生活经费补助。

据悉,引进人才的产业领域包括实验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现代农业及海洋产业、旅游业、社会事业、生态环保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引进人才重点对象是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或带动新兴学科的知名专家和科技领军人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具有国际视野、创新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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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引进台湾人才限制 个人所得税按70%给予奖励

实验区对紧缺的台湾人才,在产业领域、年龄、学历上放宽了一定限制。特别在台湾创业园和台湾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人才携科技成果入园(基地)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和生产。同时,在简化台湾人才创办企业审批手续,并在创业扶持、项目立项、创业资金、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对引进的台湾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给予办理最长5年的居留签注。引进的台湾人才,到实验区重点产业企业工作、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以及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5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验区按70%比例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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