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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药监局:河豚有剧毒 发现经营河豚鱼应举报

2014-07-04 19:27:44 冯川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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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4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福建省食药监局发出提醒,食用河豚易中毒,消费者发现违法经营河豚应积极举报。

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河豚又名“钝鱼”、“气泡鱼”等,产于我国沿海等地。虽然其种类很多、肉味鲜美,但是它的某些脏器及组织中均含有河豚毒素,0.5毫克便可致人死亡。在这当中,尤以卵巢毒素最强并较为稳定,即使经过炒煮、盐腌和日晒等,也不能将其破坏掉。而河豚鱼中毒,一般会在食后30分钟至5小时内发生,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胃肠症状,以及口唇、舌尖、指端麻木,然后四肢肌肉麻痹以致身体摇摆、行走困难、言语不清、呼吸衰竭等。如不积极救治,常可导致死亡。

虽然从理论上,正确处理后河豚可以食用,且有的国家和地区也有吃河豚的习惯。但实际上,河豚在烹饪过程是不可以去毒的,必须在烹饪之前把有毒的部分去除干净。但是,“目前,福建省还没有正规的宰杀河豚及厨师的培训,也没有针对这方面的厨师资格认定及颁证,个别餐饮服务提供者擅自经营河豚鱼是十分危险的,有人错误认为河豚鱼肉和其皮毒性不强等,存在侥幸心理食用河豚,为解一时之馋,很可能付出惨重的代价。”

为防止误食河豚鱼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和生命安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致力于通过科普宣传与加强监管并举,防范河豚中毒事件发生——各地疾病控制、食品安全监管和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预防河豚鱼中毒知识的宣传,让广大市民认识到食用河豚鱼造成中毒的严重危害,提醒广大群众谨防食用河豚鱼,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水产品市场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巡查,严格把关,防止河豚鱼进入流通市场和餐饮服务单位。消费者一旦发现违法经营河豚鱼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即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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