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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掉餐饮业的“霸气”

2014-07-09 09:30:5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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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某餐厅加入拒绝“霸王条款”示范单位后,生意明显好转,每天顾客满座。

东南网7月9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庄严 通讯员 李加进 文/图)

“霸王条款”成潜规则

近日,从外地回来的李妙利和好友到宁德城区一酒楼吃晚餐,他刚从包里拿出自带的洋酒想与好友分享。结果,服务员便微笑地制止他:“本店谢绝顾客自带酒水。”

“简直是‘霸王条款’。”李妙利事后告诉记者,虽然他当时没发脾气,也没去投诉,但那顿饭吃得很郁闷。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元”“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记者走访发现,在宁德市,不少酒楼、餐厅、大排档等存在着这样的“霸气”规定。

在蕉城城东路某西餐厅,记者表示想预订一个包厢,服务员明确表示:“包厢设有最低消费,每日17时以后,小包间至豪华大包间的最低消费分别为150元至380元不等。如果自带酒水,将另外收取50元的开瓶费。”

同样,一些音乐会所也大多谢绝顾客自带酒水。蕉城南路某音乐会所的《消费指南卡》明确表示:酒类、饮料、食物不可自带。如果顾客坚持自带,则自带洋酒每瓶要收取店内售卖单价的30%;若是店内未见出售的洋酒则收取每瓶100元的开瓶费,红、白酒的开瓶费为每瓶50元。一些茶楼也同样谢绝顾客自带酒水。

“商家凭借不对等优势,把不公平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蕉城区市民杨严鸿一脸无奈。

倡导不做“霸气企业”

今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消法》明确规定“霸王条款”没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表示,餐饮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然而,新《消法》实施数月,宁德市、蕉城区两级消委会还是多次接到消费者对此类问题的投诉。

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月17日,宁德市消委会向全市餐饮单位发出倡议,号召各餐饮单位积极加入创建推行科学文明消费模式、拒绝餐饮“霸王条款”示范单位活动,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过自愿报名、消委会审核,蕉城唐城御宴等84个餐饮示范单位向社会公开做出无服务费、无开瓶费、无包厢费、无最低消费等6项承诺。

“消委会下阶段将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监督巡查,如果发现这些公开做出承诺的餐饮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被撤销示范单位称号。”宁德市消委会副秘书长陈裕来表示。

履诺餐企回头客多

不设“霸王条款”,不做“霸气企业”,餐饮企业能否践诺?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在蕉城南路的一家大酒店,酒店负责人陈女士告诉记者:“我们这里不设最低消费,您可以自己点餐,也可以自定标准。”“自带的酒水,要收开瓶费吗?”记者问。“客人可以自带酒水、饮料,本店一律不收开瓶费和服务费。”陈女士回答。

不过,有些小酒楼的执行情况却不太妙。“酒店有规定,不能自带酒水。”一家小酒店的工作人员说,酒店的酒水饮料价格基本是平价,就餐何必自带酒水。然而,记者注意到,从该酒楼提供的酒水单上看,酒水的价格普遍高于市场价。

在另一家小餐馆,前台服务人员也告诉记者,虽然餐馆没有包间费,但酒水饮料如果要自带的话,按瓶来收费的,白酒每瓶30元、葡萄酒每瓶20元。

“其实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的做法,并不利于餐企提高声誉、扩大经营。”城区下浒海鲜楼经理蔡先生说,他的店一直允许顾客自带酒水,也没有最低消费,如今海鲜楼加入拒绝餐饮“霸王条款”示范单位之后,回头客明显增多了。

《新消法》中虽然对于“霸王条款”有规定,但更需要相关部门出台具体细则来指导消费者维权。陈裕来建议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消费发票,受侵权时,可以向消协投诉,也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如果这两个办法都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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