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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调整高速公路清障收费 交通事故车辆清障费按150%计

2014-07-30 20:37:49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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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清障吊车收费标准

高速公路清障拖车收费标准

东南网7月30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记者今日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该局调整高速公路清障收费标准,清障车拖运费根据被清障车辆行驶的实际里程和被清障车辆相应车型的收费标准计费,以10公里为基数,交通事故车辆的清障费按正常清障费的150%计收。

据介绍,高速公路清障工作统一由高速公路公司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高速公路清障队伍承担。当遇到重大交通事故或高速公路清障(吊车)力量不足时,可以委托社会救援机构参与吊车,吊车费用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高速公路清障单位实施清障服务应遵循就近、安全、高效的原则,事故车辆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服务区或修理厂(修理厂距离高速公路出口处不超过3公里)。高速公路清障单位实施清障前,应做好告知工作,并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实施故障车辆拖移。

高速公路清障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拖车费和吊车费两大类。清障车拖运费根据被清障车辆行驶的实际里程(一般情况下拖运到就近的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务区)和被清障车辆相应车型的收费标准计费,以10公里为基数,不足10公里的按10公里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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