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法制报道 > 正文

食品小作坊10月1日前需领证 福州将开展专项整治

2014-07-31 21:31:03 冯川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7月31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记者从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福州将在2014年7月至12月期间集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行动。整治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同乡镇(街道)政府对小作坊开展摸底调查和监督检查。

记者了解到,专项整治将实行分类整治。对生产《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生产的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饮料、罐头、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和非传统食品的小作坊,将由有关部门实施取缔。对生产的产品已纳入设区市小作坊食品管理目录(豆腐、脱水豆腐、手工线面、湿面、粉干、白粿)的小作坊,将责令限期取证,位处城区及城郊的小作坊在10月1日前必须完成材料申报工作。对生产的产品为低风险传统食品,但尚未纳入当地小作坊食品管理目录的小作坊,在设区市政府将该产品纳入目录后,实行限期取证。

据介绍,在整治过程中发现小作坊存在生产加工必备条件严重缺失,卫生条件差,产品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等情形的,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停产停业、立案查处、没收机器设备等措施,发现非法添加、使用地沟油、病死畜禽肉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贮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

2014年10月1日前,城区及城郊的小作坊未及时申办证照的,将纳入首批无证查处范围。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或食堂、学校、超市、集贸市场存在违规经营使用小作坊食品行为的,可以拨打12331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