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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信用福建”可查法人自然人信用

2014-08-13 09:00:06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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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公布 福州年底前率先建公共信用平台

上“信用福建”可查法人自然人信用

东快讯(记者林娟)记录信用消费、欠账赖账、破产及司法记录……今后这些信息都可以在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上查询到。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制定的《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到2017年底,我省将基本建成由省级、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纵横联通的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形成覆盖全省所有行政区域、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的信息网络。

据悉,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将采集、整合、存储各级行政机关、司法部门以及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下统称有关机关和组织)在履职过程中生成或获取的自然人和企业、除政府机关以外的社团组织、有关机构等法人(以下统称自然人和法人)的信用信息记录资料,通过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发布,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全省信用信息数据将实现共享

《方案》显示,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为全省信用信息交换、存储、查询、发布的枢纽,将建设信用信息交换系统,省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系统,“信用福建”门户网站等,将汇集、存储省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和设区市信用信息平台传送的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实现全省信用信息数据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交换共享,并与国家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互联互通。

对于信息安全问题,《方案》中也有提到,全省信用信息系统将按照等级保护三级设计建设。通过物理隔离、数据灾备和设置防火墙等相关防护措施,确保系统运行和数据的安全。

通过系统应用层的安全加固,完善身份认证与授权机制,对信用数据访问行为进行实时跟踪、全程记录和定期审计,实现信用信息使用的可追溯,确保数据资源安全。

此外,省、设区市和县级的有关机关和组织,通过行业信用信息系统采集信用信息。目前已建成的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整合融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社会公众可登录“信用福建”查询

《方案》表示,“信用福建”网站和各设区市信用网站上将发布公示有关信用信息;有关机关和组织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展示网页发布公示本行业的信用信息。社会公众可登录“信用福建”网站查询依法公开的法人基本信用信息;法人、自然人到省级、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服务窗口查询和打印自身的详细信用信息。

各级机关及有关组织可通过政务网访问省级或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信用服务机构可提交合法的资质证明、身份证明材料和被查询信息主体的授权凭证后,在省级或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服务窗口查询和打印信用信息。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征信、信用评级等利用公共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应用机构可以对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的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增值开发,通过信用信息主体在其应用平台上注册授权,以电子认证许可方式自动查询该信用信息主体按约定方式开放的信用信息。

福州等年底前率先建公共信用平台

除此,《方案》中也晒出了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进度安排时间。今年10月,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期)建成,部分省级行业信息系统同步建成并与省级平台联通,开通法人信用信息征集和查询工作。福州、厦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在年底前率先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今年底前完成行业信用信息目录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

2015年,所有省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全部建成并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通,各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期)建成。2016年至2017年,建设运行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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